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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宽松环境,经研究,取消证明事项26项,保留证明事项8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
1. 市政府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docx
2. 市政府部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docx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