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2023年4月5日放假,共1天。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