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和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和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7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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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和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豫环督察整改〔2021〕1号)中,我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性整改任务第6项:部分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二、整改措施
1.对我市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查,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
2.指导督促渗滤液积存量大、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市、区)加大财力投入,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使之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大幅消减渗滤液存量。
3.加强雨污分流,指导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降低渗滤液产生量。
4.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由填埋处理为主转变为焚烧处理为主。
5.加强监测,组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地下水、土壤等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污染问题。
6.通过日常暗访抽查、专家检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对违规处置、偷排漏排等情况,严格依法处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认真履行整改责任,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扎实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8月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涉及我市垃圾填埋场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是制定渗滤液处理“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对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摸底核查,研究制定了渗滤液处理“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实现了渗滤液调节池存量下降到50%以下、堆体下渗滤液存量消纳70%以上的消纳目标。
二是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积极对渗滤液处理设备提升改造或租赁第三方处理设备加快进度。如:市环卫处、长葛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购入双DTRO渗滤液处理设备,加大渗滤液消纳进度;禹州市、襄城县、鄢陵县、建安区填埋场租赁第三方渗滤液处理设备,增大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要求。
三是加强雨污分流工作。我市各填埋场完成了对填埋库区垃圾堆体整体的覆盖工作,有效实现了填埋库区雨污分流,切实降低了垃圾渗滤液产生量。
四是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污染问题情况。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每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定期对场区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废水和地下水及周边土壤环境开展监测工作。根据各项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我市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出现监测项目超标情况。
五是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目前,许昌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均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渗滤液的消纳力度,持续开展好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环境生态问题自查自纠,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2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豫环督察整改办〔2021〕4号)和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9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豫环督察整改〔2021〕1号)中,我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性整改任务第19项: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二、整改措施
1.许昌市采用单建共享模式,引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特许经营企业在我市静脉产业园投资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在县(市)选址建设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采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将县(市)大型垃圾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运送至焚烧发电厂统一处理。
2.目前,许昌市各生活垃圾填埋场仅作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备用场地。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特许经营企业共接收、处理全市生活垃圾906447.32吨,日平均处理量约2483吨,实际进炉焚烧量已达到设计规模处理能力。我市不存在焚烧处理“吃不饱”问题。
四、下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持续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