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许昌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科学谋划推动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谋划、一体部署、统筹推进。2022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6次,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10余项。二是法治保障更加坚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问效,组织召开许昌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大会,多次就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指示批示,树立了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鲜明导向。出台《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关于加强法治许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将法治建设列为平安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和督查巡察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倒逼责任落实。三是法治教育全面深入。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推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年内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6次,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讲座2期,各类培训讲座40余期,培训人员2.6万余人次,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全面提高。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一是不断提升决策水平。印发《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制订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后评估、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5个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先后对巡游出租车改革、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等50多个重大事项开展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决策质效明显提高。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工作成效突出,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年参与政府各类法律事务42次。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三集中、三到位”,推进“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全市政务服务事项2087项,其中“不见面审批”事项达2059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100%全覆盖;“证照分离”改革成效明显,被评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优秀示范案例。三是推动府院联动常态化开展。在全省率先召开府院联动第一次联席会议,市长刘涛主持会议并讲话。印发《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13个文件,指导推动6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省定和市定的各项问题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落实,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局面全面形成。四是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更加健全。采取制定方案、细化标准、定期调度、联合督查、年终考评等方式,推动基层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全市110个乡镇(街道)均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建立乡级兼职救援队115支、3416人,设立乡级物资储备点159个。在全省率先建成投用乡镇级应急指挥平台,全面完成乡镇(街道)“1+4”和行政村(社区)“1+3”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基层应急处突能力明显提升。
三、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一是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服务”的原则,高标准配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我市5个县(市、区)乡镇83项、街道72项行政处罚权获批下放,“一支队伍管执法”得到全面推行。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事前引导、强化事中服务、规范事后监管。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依法界定行政执法权限。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对全市11240名执法人员开展线上执法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禹州市卫健委、鄢陵县市场监管局、鄢陵县税务局3家单位被表彰为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市市场监管局、禹州市无梁镇2家单位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三是加快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出台《许昌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指引(试行)》,着力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扎实开展执法比武、理论测试、宣讲授课等练兵活动,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被评为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梳理393项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发布许昌市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点防控清单,切实提高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意识。推进行政调解“三个融入”和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2项试点工作,行政调解纠纷795件、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案件227件。
四、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更加完善。一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持续加强。出台《许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推动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3.3%,远超省定70%目标。印发《许昌市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办法(试行)》,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基本形成了科学、统一的行政复议体制。全年接受群众行政复议咨询600余件,办理各类行政复议、诉讼案件186起。二是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出台《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制度保障,推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常态化开展“六防六促”专项行动。2022年行政调解结案2万余件、人民调解结案1.6万余件,调处率达98.6%。三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投用“一站式、全天候、智慧式”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5.4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公证、仲裁案件3万余件。持续深化“八五”普法,建成省级法治县(市、区)3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8个;按照“一县一品牌”原则,建成10个“南水北调法治文化带”示范点,惠及沿线群众20余万人;大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育明白人约1.3万名,厚植法治建设根基。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全面加强。一是凝聚监督工作合力。突出党内监督领导地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行政监督,高质高效办理人大议案建议141件、政协提案216件,满意率100%;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完善督办反馈、协调联动、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荣获全省2022年度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荣获2022年度人民网网上群众工作民心汇聚单位。二是加强审计监督。推行审计工作“五级”把关,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权力规范运行等情况审计力度,开展审计项目35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5.4亿元,处理处罚金额9.37亿元,整改落实问题资金5.07亿元。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有效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拓展监督渠道和监督方式,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9家,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30名,推动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社会监督。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疫情防控等专题专栏,及时公开权力运行、资金使用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信息,累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4.8万余条,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将政府机构失信情况与法治政府建设、府院联动督导、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挂钩,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
2022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基础相对薄弱,个别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还需加强;特色亮点工作不够突出,各级各部门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不强,挖掘特色亮点与日常工作结合不够,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多;行政执法中基层执法人员能力不足、服务意识不强问题仍然存在,执法案件群众满意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推进府院联动建设,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强化基层基础,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为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