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设一支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督学队伍,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督政、督学、教育质量监测三大职能,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督学任职条件,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推荐,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最终确定李孝等208名同志为许昌市第四届市级督学。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19日至2月1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映。
联 系 人:崔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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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