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对拟报请河南省第十五届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候选对象的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23 17: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第十五届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推荐的条件要求,由各县(市、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并已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中,择优研究并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经许昌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把关、综合评审,确定了拟报请河南省第十五届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见义勇为群体1个(2人)、见义勇为个人1人。现对拟报请表彰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23日至9月29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期内向许昌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374-2903003

通讯地址:许昌市许由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461000 


附件:拟报请河南省第十五届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候选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       


许昌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附 件 

拟报请河南省第十五届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候选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  

一、拟推荐见义勇为群体(1个2人)

周鑫强,男,汉族,1992年5月生,自由职业者。

李小鹏,男,汉族,1981年1月生,自由职业者。

简要事迹:2021年8月25日17时许,周鑫强、李小鹏分别带着家人在许昌市清潩河阳光沙滩附近游玩,听到岸边群众呼救有人落水后,二人不顾个人安危,先后跳入水中对落水的母子进行施救。并嘱咐周围人员帮忙拨打110报警电话以及120急救电话。因两人救援及时,落水母子被安全救上岸。2人见义勇为的英勇事迹被中央、省、市多家媒体宣传报道。2021年8月31日,经魏都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为见义勇为。

二、拟推荐见义勇为个人(1人)

叶红良,男,汉族,1955年4月生,中共党员,退休职工。

简要事迹:2021年10月1日凌晨1时许,叶红良邻居家中失火,向叶红良求助,叶红良挺身而出帮助救火,期间脚部等多处烫伤。2021年11月17日,经开发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确认为见义勇为。

 

手机扫一扫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