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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召开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研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24-11-21 15: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1月2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小菁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庆一,副市长赵淑红、赵鹏、杨朝晖、李朝锋、岳邦奎,市政府党组成员韩宏涛、武胜伟出席会议。许昌军分区司令员马英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成、市政协副主席刘瑞红列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指出,市直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明确任务,抓好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会议强调,要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快“文化强市”建设;要紧盯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研究用好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抓好明年改革事项谋划,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许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清行政执法的关键性作用,抓好《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工作质效。会议强调,要抓好宣传培训,把《办法》纳入学法清单,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严格规范执法,各行政执法队伍要从严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全流程、全环节,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要完善监督机制,市司法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情况。会议强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维护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加强文件制定管理的业务指导,完善动态清理的工作机制,及时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级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最优法治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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