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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信息时间:2025-06-04 11: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统计局

许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根据许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分区域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9.2万个,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禹州市1.9万个,占20.7%;长葛市1.6万个,占17.3%;鄢陵县1.3万个,占14.3%(详见表7-1)。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2.5万人,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禹州市34.8万人,占24.4%;长葛市23.4万人,占16.4%;鄢陵县19.2万人,占13.5%(详见表7-2)。

三、开发区情况

2023年末,全市9个开发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1020个,位居前三的开发区是:长葛经济技术开发区252个,占24.7%;禹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5个,占15.2%;许昌魏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许昌建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各132个,各占12.9%(详见表7-3)。


注释:

[1]开发区指国家或省政府批复设立的经济功能区,全市共有8个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1个现代服务业开发区。

[2]“规上”法人单位,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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