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建安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中心城区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及“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0日
许昌市中心城区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
住房及“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去化存量商品房、激活存量住房(以下简称二手住房)市场,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及二手住房的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群众的基本住房或“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推动房地产平稳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先行先试,坚持以需定购,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以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费作为资本金,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收购商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完善、区域位置优越的存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有效满足工薪收入群体、新青年、新市民住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服务平台。开发“房源超市”小程序,设立新房、二手住房信息录入模块,征集各房企及二手住房业主参与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及“以旧换新”工作的意愿;设立保障性住房租赁模块,征集保障性住房需求。在“房源超市”小程序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市“许好房”服务平台,打通房产供给端、需求端之间信息壁垒,推动供需双方一平台直办通办。(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投发展集团)
(二)加强政策保障。制定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及“以旧换新”有关配套方案、管理办法、财政补贴政策、运营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等配套政策,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及“以旧换新”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市城投发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进实施。市政府明确市城投发展集团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委托市城投发展集团使用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费作为资本金,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采购商品房及实施二手住房“以旧换新”,收购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产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确定。市城投发展集团根据供需意愿征集情况,对五证齐备、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房源进行收购经营,分步开展存量商品房收购工作和“以旧换新”工作。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收购定价机制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及后续出台文件为准,二手住房“以旧换新”收购定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对二手住房价格和市场租金价格进行评估,收购价格应以评估价格为参考上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明确收购价格、范围、条件等内容,指导市城投发展集团开展收购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发展集团)
(四)加快手续办理。对房源收购过程中涉及的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契税缴纳等手续办理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长,提高收购效率,降低项目交付风险,满足金融机构放款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收购范围及资金支持。优先选择群众需求迫切的区域,重点围绕“一圈两谷”和“许港产业带”核心区域,统筹产业发展需要和配套设施完善,推动“两融五城四跃升”重大战略部署落地。其他区域一事一议。市城投发展集团负责扩宽融资渠道,积极申请银行贷款,用好国家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及专项债券支持等政策。
(二)供需两端摸排。坚持以需定购,利用“房源超市”平台,宣传引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房企和二手住房业主通过“房源超市”填报房源信息及收购意愿,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40平方米。征集保障性住房需求,建立保障性住房需求库及项目储备库。对需求库中保障需求大的区域内项目及二手住房出售意愿超过80%的单个小区或楼栋优先开展收购工作。
(三)科学研判评估。坚持试点先行,动态掌握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逐步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及“以旧换新”工作。加强前期调研,对拟收购的项目、收购价格进行充分市场评估,确保收购工作科学严谨,收购过程公平规范。用两年时间先行先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投发展集团等相关部门要同步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五年发展规划,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纳入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中,系统布局。精准把握市场供需动态,合理控制收购节奏与规模。
(四)组建专业团队开展收购工作。由市城投发展集团组建专业团队,负责摸排租房需求、租金情况,实地勘验二手住房、存量商品房现状,制定收购计划、装修及运营方案,负责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积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筹集项目资金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成立市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和“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收购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实行周例会和定期会商等制度,加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全面及时掌握收购进度、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会议,集中研判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确保收购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全过程监督审计。市纪委监委对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及“以旧换新”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市审计局适时开展审计工作。严禁在房源确定、资金使用等方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确保收购、配售、运营管理等工作有序平稳进行。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