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7 2023-09-07 11:13

许昌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9-07 11: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办综〔2018〕273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20〕18号)要求,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许昌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水利领域涉及公共服务、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约用水、水利工程建设等12类一级事项和23类二级事项。按照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标准,逐项梳理出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参照本《目录》所列事项,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县水利领域目录。县级水利管理部门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水利领域信息。可结合实际,对照《目录》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公开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有序推动《目录》的发布和应用。我局将跟踪各县(市、区)水利领域管理部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经验做法交流及培训,并适时组织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许昌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