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环办〔2020〕36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20]18号),制定了《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