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办、交易中心:
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豫公管办(2020)7号)要求,市公管办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具体公开事项进行了明确。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适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其有关要求。
二、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按照标准目录内容,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推进责任和步骤,统筹做好协调推进、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切实加强主动公开,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过程中,要积极收集有关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反馈市公管办,适时对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