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治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河南省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我市拟对2024年发布的《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进行调整。按照市环委办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3月8日前书面反馈至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
联 系 人:市生态环境局 王海江
邮 编:461000
通讯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308-2房间
联系电话:0374-6069523
邮 箱:hnxcydyk@126.com
附件:
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docx
2026年2月6日
关于对《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结果
2026年2月6日,通过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在截止日期前收到意见建议1条,已采纳。
收到1条意见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已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建议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发布后,对照法典规定对通告内容进行修改后再发布实施”。采纳理由:意见合理,已采纳。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