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许昌,机关先行。
“去年以来,在市委的全面统筹和市纪委监委的具体指导下,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作为清廉机关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把建设清廉机关作为建设清廉许昌的前沿阵地、先锋任务,作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有效载体、实际行动,引领市直单位把牢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先行一步、争作示范、走在前列,推动清廉许昌建设在市直机关率先落地生根。”近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刘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科学谋篇布局,明晰清廉机关创建方向。深入市直单位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全面贯彻上级创建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创新,按照“5+16”总体框架制定《清廉许昌建设清廉机关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我市清廉机关创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为市直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提供依据和抓手。创建行动坚持一体化推进、分步骤实施,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管党治党水平明显提高、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政治生态持续优化、清廉文化深入人心、机关环境正气充盈,全面建成“政治清明、为民清廉、干部清正、作风清朗、生态清新”的清廉机关。
扛稳工作责任,凝聚清廉机关创建合力。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强化牵头责任,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机关党组织压实协助责任,机关纪委发挥专责职能。制定印发《清廉许昌建设创建清廉机关名录》,明确市直单位加强对党组织关系隶属本单位管理的单位、部门的组织领导,以机关带系统,做到“党组织建到哪里,清廉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形成清廉机关建设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共创共建良好局面。
细化工作举措,找准清廉机关创建路径。探索建立协作区工作机制这一推动清廉机关创建的有效路径,结合实际将市直单位划分为5个协作区,明确组长、副组长单位,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协作区,深入市直单位调研指导,及时发现清廉机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推动解决。对市直单位制定的清廉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创建工作不走偏、不打折,高标准推动落实。积极在《许昌日报》和“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上刊发我市清廉机关创建行动特色做法,营造清廉建设先行一步、争作示范、走在前列的浓厚舆论氛围。定期研究部署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扎扎实实推动清廉机关建设各项工作。
协同融合发力,提高清廉机关创建质效。按照“面上抓规范、整体促提升、点上有品牌、服务大局见实效”的工作思路,将清廉机关创建与机关“五星”支部创建、机关党建示范点建设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指导、同落实,在工作举措上互促共进、在工作成效上相互印证,不断夯基础、亮特色、树典型,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整体上台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以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强化廉政教育和党性教育,以严格督促考评为抓手突出目标导向,将清廉机关创建有关要求融入中心工作,把清廉机关创建工作成效作为评判各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清廉机关创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