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8-12-13 08: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实施‘四个一百’专项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动许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部署此项工作。”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韩玉芬说,在“四个一百”专项行动中,我市两级法院主要承担着企业担保链风险化解的任务。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许昌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顶梁柱,但随着国内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转型升级面临多重压力,企业间互联互保引起诉讼的情况多发,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个一百”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市两级法院对照交办的100家涉及担保链风险化解的企业的涉诉担保情况,认真排查所列企业涉及担保被执行的案件。“这些纠纷制约了企业发展,我们既要依法办案,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不能就案办案,不能机械办案,不能因办案严重影响企业生产。”韩玉芬告诉记者。

结合全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五条措施》,要求快立、快审、快执涉及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保全行为,我们予以规范,要求依法慎重对民营企业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采取保全措施时,尽可能采取‘活查封’;对土地、房产等财产价值明显超过申请标的的,尽可能采取分割式查封。”韩玉芬介绍。

根据要求,我市两级法院将对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根据个案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其中,对涉及民营企业金融借贷的执行案件,认真审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企业经营状况基本正常的,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缓解民营企业的贷款难问题;对民营企业涉及互联互保的执行案件,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穷尽执行手段后主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债务的,再执行担保企业。

“针对民营企业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我们开展了涉民营企业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对恶意欠民营企业债务拒不偿还的被执行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对构成拒执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韩玉芬说。

手机扫一扫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