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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听众,今天我们请到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赵松林局长。赵局长你好,欢迎你第三次作客“行风热线”。这期的话题是“认识
[赵局长]:
[主持人]:那么什么叫认证?
[赵局长]: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从范围来讲可分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从性质来讲可分为:自愿性认证、强制性认证。
[主持人]:那么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呢?
[赵局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现今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认证制度,是政府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也就是说,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性服务场所使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主持人]:请你给听众介绍一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
[赵局长]:长期以来我国就存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我们从前常见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就属于此类,其标志为长城标志;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主持人]:我国为什么要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赵局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政府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大家知道像电线、电缆、电动机、汽车这些重要的产品,如不采取强制性手段确保其质量,很容易对人身造成危害,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就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手段;二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也要求我国建立新的统一的强制性认证制度,以代替旧的安全认证制度、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
[主持人]:国家对
[赵局长]: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由其拟定、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外发布;拟定和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统一部署下对
[主持人]:哪些产品被列入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赵局长]: 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共涉及有19类132种产品,即:电线电缆(5种)、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6种)、低压电器(9种)、小功率电动机(1种)、电动工具(16种)、电焊机(15种)、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8种)、音视频设备类(16种)、信息技术设备(12种)、照明设备(2种)、电信终端设备(9种)、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4种)、机动车辆轮胎(3种)、安全玻璃(3种)、农机产品(1种)、乳胶制品(1种)、医疗器械产品(7种)、消防产品(3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1种)。
[主持人]:我市质监部门在
[赵局长]:我们重点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培训。由于
[主持人]:据我了解
[赵局长]:是这样的。
[主持人]:你能否给听众介绍一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一阶段
[赵局长]:可以。下一阶段我们要严厉查处强制性产品逃避认证和加贴假冒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的产品是:手持式电钻、家用电风扇、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空调器、传真机、无绳电话终端、汽车、摩托车等30种产品。
[主持人]:你能给听众介绍一例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
[赵局长]:可以。近日我局查处了这么一起案件:一轮胎销售商销售的两种型号的全钢子午线轮胎本没有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不需要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更不需要加贴CCC标志,但销售商为了扯虎皮做大旗而冒用
[主持人]:我注意到你在介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时提到: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性服务场所使用。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我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而且还包括经营性服务场所?
[赵局长]:是的,你理解的很正确。
[主持人]:最后您还有什么要对听众讲的?
[赵局长]:从以上我的介绍听众朋友可以看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