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及意见反馈,切实保障客户的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制度,持续促进服务质量改善和用热服务标准化、效能化,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对待客户投诉,坚持客户至上原则,对投诉人的接待应谦逊礼貌、耐心,不允许与客户发生争吵。
2、公司设立投诉电话: 6069685,营业服务大厅受理口头、书面投诉,设立投诉箱、意见簿。客户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投诉和举报。
3、营业服务大厅对收到的投诉要进行登记、编号,并及时按照《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办理,及时向主管领导呈报,并根据批示向相关责任部门下发《客户投诉处理通知单》。
4、投诉接收部门要对投诉事件的处理进行跟踪,督促责任部门尽快解决。投诉处理后,将处理结果连同原投诉书一同交主管领导审阅后存档,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对客户投诉问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受理部门工作,迅速做出反应,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问题,及时给投诉者满意的答复,绝不能置之不理或相互推诿。
6、责任部门接到投诉受理部门下发的《客户投诉处理通知单》后,部门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拿出具体解决办法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对逾期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公司将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所投诉的案件对公司造成损失和损害公司形象的,经调查属实,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营业服务大厅要对投诉情况按月进行分类统计和总结,并建立投诉处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