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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12-30 12: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教基〔2024〕197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办基〔2021〕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各县(市、区)各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含期末考试),小学、初中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九年级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

学校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各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教研部门要深入了解义务教育学校命题能力,加强对学校考试命题质量的监测,提升试题科学化水平。对目前命题能力不足、命题质量不高的学校,可委托教研部门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并由各自学校分别阅卷。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学校要贯彻落实《河南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要求,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坚持五育并举,对照学生发展质量评价要求,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六、加强学业质量监测

按照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部署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有关要求,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基础上,完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并参照国家监测办法,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对本区域学校学业质量监测要加强统筹,防止重复进行,可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一次,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的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

七、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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