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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6-27 17: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教〔2023〕123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办《关于2023年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部际办〔2023〕1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23〕174号)相关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不断提升全市教育收费管理水平,现就我市加强2023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多次就规范教育收费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在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办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教育收费工作管理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教育收费行为更加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管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大政策解读,积极推动阳光收费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讲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举办教育收费政策培训、发放提示函(信)、随录取通知书印发收费提醒等形式,把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宣讲到位。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墙等载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进行公示,并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应及时修改公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

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三、规范教育收费,坚决遏制乱收费隐形变异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小学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严禁以校园安全为名,要求学生购买门禁卡或门禁APP,向家长收取监控收费。学校组织购买校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严格执行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违规组织集体教学或假期补课,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职业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严禁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严禁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各种名目费用。

四、研判收费形势,健全制度机制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要坚持实施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按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加强教育培养成本调查,防止过高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和成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单位,结合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加强综合监督检查,可通过热线电话和互联网留言平台等途径,开展教育乱收费日常监督和重点线索核查。

五、加大查处力度,保持乱收费治理高压态势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结合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印发的《全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联动、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对各种乱收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通过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开展专项排查、问题线索大起底等方式进行梳理排查,全面摸清真实情况和底数,集中推进整改,确保整治成效。

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豫快办“13710”平台、市政府督查局、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办等交办事项,必须直查快办,严防形式主义。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加大整改力度,严禁屡查屡犯,切实维护家长和学生权益。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法移交纪委监委、司法部门处理,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许昌市教育局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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