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6-09-07 00: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全市收支决算。2015年,各级人大批准的一般公共收入预算1377496万元,实际完成1385496万元,为年预算的100.6%,比上年增收133250万元,增长10.6%。税收收入1003319万元,增长6.2%,其中:增值税114758万元,下降6.6%;营业税304753万元,增长15.1%;企业所得税80952万元,下降15.8%;个人所得税23238万元,增长2.7%;城市维护建设税89917万元,增长10.7%;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389701万元,增长9.3%。非税收入382177万元,增长24.1%。

    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891203万元,加上中央和省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结转、新增债券资金等,调整后支出预算2512964万元,实际支出249556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3%,比上年增支283799万元,增长12.8%。主要项目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1894万元,增长13.1%;公共安全支出123337万元,增长9.5%;教育支出540860万元,增长6.1%;科学技术支出27905万元,增长5.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1030万元,增长2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662万元,增长12.3%;城乡社区支出199970万元,增长37%;农林水支出288994万元,增长15.8%。

    2、市本级收支决算。2015年,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438750万元,实际完成438895万元,为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收40309万元,增长10.1%。税收收入303541万元,下降2.2%,其中:增值税33980万元,下降12.5%;营业税98577万元,增长7.4%;企业所得税30277万元,下降19.6%;个人所得税11438万元,增长2.6%;城市维护建设税57298万元,增长11.9%;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种71971万元,下降9.8%。非税收入135354万元,增长53.5%。

    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540313万元,加上中央和省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结转、新增债券资金等,减去追加县级支出,调整后支出预算661391万元,实际支出6458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7%,比上年增支126765万元,增长20.9%。主要项目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208万元,增长20.4%;公共安全支出47520万元,增长21.2%;教育支出109253万元,增长23.7%;科学技术支出6198万元,增长1.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320万元,增长6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28万元,增长46.1%;城乡社区支出117700万元,增长42%;农林水支出42186万元,增长45.4%。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算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滚存结余106318万元,扣减结转下年支出15763万元,全市滚存净结余90555万元,市本级结余76433万元,其中市直结余6781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1、全市收支决算。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724300万元,支出预算合计724330万元。执行中个别县按法定程序调减了收支预算,调减后收入预算合计654788万元,实际完成527287万元,为预算的80.5%,下降0.5%,主要是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调减后支出预算合计654818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短收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659518万元,实际完成5853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8%,增长5.8%。

    2、市本级收支决算。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78470万元,实际完成271378万元,为预算的97.5%,增长36.8%;支出预算为278470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追加县(市、区)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363094万元,实际完成30177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3.1%,增长36.6%。收支增幅较高主要是入库清算以前年度土地出让价款。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算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滚存结余74174万元,市本级结余61323万元,其中市直结余60199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均为170万元。收入完成223万元,为预算的131.3%,增长3.9倍,主要是股息收入增加及预算编制范围扩大;安排支出170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8倍,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剩余53万元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0954万元,为年预算的109.6%;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7918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2%;当年结余31765万元,滚存结余357063万元。分项情况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00537万元,支出297573万元,当年结余2964万元,滚存结余16955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150万元,支出5856万元,当年结余8294万元,滚存结余3877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2223万元,支出67487万元,当年结余14736万元,滚存结余11718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090万元,支出5113万元,当年结余2977万元,滚存结余1707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954万元,支出3160万元,当年结余2794万元,滚存结余14468万元。

    总体看,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决议,集中财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着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报告以下事项:

    1、助推经济发展成效凸显。一是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制定了29条、8个重大专项的《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统筹资金8.3亿元,对新型城镇化、产业集群等关键领域给予重点支持。二是拓宽筹资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开行“债贷组合”专项融资8.5亿元,与省农发行、中原银行等重点金融机构签订800亿元合作框架协议,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财力保障。三是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安排资金22.4亿元,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三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发展。四是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安排资金1.1亿元,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保障改善民生扎实有效。一是支持实施惠民工程。以办好“十件民生实事”和“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为重点,安排资金71.3亿元,保障护城河环通、农贸市场改造、公共自行车三期工程等重点民生项目建设。二是加强社会事业发展。安排资金33.2亿元,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安排资金32.6亿元,落实企业养老金、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四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安排资金14亿元,足额发放各项强农惠农补贴,支持实施美丽乡村和建制镇示范点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一是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制定出台《许昌市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等,为财税改革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二是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出台《关于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发布PPP项目157个、总投资1046亿元,其中市区河道综合治理等33个项目入选省级项目库。三是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定出台《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等,确定了184项服务内容,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四是全面实施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网络、公示栏等方式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建立“三公”经费月报制度,全市“三公”经费同比减支3435万元,下降17%,其中:市本级“三公”经费同比减支1229万元,下降18%。

    4、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一是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增强法治意识,把《预算法》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遵循;完善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内容,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市对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分市县编制,预算草案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全面清理、甄别、核实全市政府性债务底数,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积极争取上级新增和置换债券40.5亿元,缓解了政府偿债压力。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采取“收、调、还、压、控”等措施,清理盘活存量资金2.6亿元,统筹用于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四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强化国库集中支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和公务卡等管理制度改革,全市评审投资项目2825个,审减资金18亿元,审减率达14.5%;组织政府采购7953次,节约资金5.3亿元,节约率为11.8%。五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制定出台了《许昌市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许昌市海绵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组织开展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涉农资金、财政和公共资金检查等多项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二、2016年收支计划调整情况

    按照财政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规定,增值税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对各级收入预算执行形成较大影响。根据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对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为124.5亿元,增长8%,总量比原计划149.6亿元减少25.1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调整为42.6亿元,总量比原计划47.3亿元减少4.7亿元。综合考虑收入计划调整和可用财力情况,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调整为205.9亿元,增长8.9%,总量比原计划217.7亿元减少11.8亿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计划调整为55亿元,总量比原计划57.5亿元减少2.5亿元。

    三、2016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应对“营改增”改革带来的减收因素,着力育财源、破瓶颈、惠民生、促发展,圆满完成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任务。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0666万元,为年预算的64.3%,比上年同期增收104732万元,增长1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82164万元,增长20.2%,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2.7%;非税收入218512万元,增长3.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4613万元,为年预算的68.1%,增长21.5%。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7573万元,为年预算的31.2%,下降25.3%。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4954万元,为年预算的43.2%,下降14.6%。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508万元,为年预算的58.1%,比上年同期增收18913万元,增长8.3%。其中:税收收入174104万元,增长16.2%,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0.3%;非税收入73404万元,下降6.8%。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425万元,为年预算的61%,增长16%。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545万元,为年预算的37.3%,下降44.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938万元,为年预算的28.4%,下降56.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60万元,为预算的116.7%,增长1.5倍,主要是许昌市投资总公司、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保安服务公司等国有企业利润增加。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将按程序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0924万元,为年预算的50.1%,下降3.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0975万元,为年预算的48.3%,增长2.7%。

    (三)预算执行主要特点

    1、收入保持稳定增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亿元,占年预算64.3%,增长15%,收入规模居全省第5位,收入进度居全省第1位,收入增幅居全省第6位。

    2、税收收入增速较高,营业税和小税种增长突出。全市税收完成58.2亿元,增长20.2%,高出全省税收增幅(10.3%)9.9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增速仍位于较快增长区间。五个主体税种完成34.8亿元,同比增长16.5%;九个小税种“五降四升”,合计完成23.4亿元,增长26.2%。

    3、财政收入质量较高,多数县(市、区)保持在70%以上。全市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2.7%,比上年同期(70.7%)提高2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平均水平(68.8%)3.9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3位,其中:示范区为95.3%、东城区为90%、开发区为89%、魏都区为88.8%、长葛市为76.6%、襄城县为76.6%、鄢陵县为72.9%。

    4、财政支出进度较快,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财政支出进度超出序时进度18.1个百分点,增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市本级和县级支出进度均保持在50%以上。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八项重点支出合计完成116.7亿元,增长27%。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改革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收入方面。受当前经济下行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全市财政收入增幅由4、5月份的19.4%、16.3%回落到6月份的15%,税收收入中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八个税种减收,财政增收压力持续加大;二是支出方面。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财政刚性支出增长矛盾日益突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调资等刚性支出持续增加,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加大;三是债务方面。目前政府债务已进入还款高峰期,2016年到期债务达62亿元,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任务艰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进和解决。

    (五)下半年重点工作

    下半年,随着“营改增”减税效应的逐步显现以及工业税收持续下降,预计后几个月财政收入增幅将持续回落。同时,财政刚性支出持续增加,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任务也在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以及本次会议有关决议,按照全市领导干部会议“拉高标杆、做强产业、两手发力、加快发展”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全年财政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着力狠抓增收节支,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一是加大收入征管力度。围绕“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4.5亿元以上,增长8%”目标,继续坚持收入工作月例会制度、领导分包责任制,加快推进综合治税,深入挖掘收入潜力,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收入任务。二是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和动态监控机制,确保资金尽快分配落实到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确保全年完成调整预算的95%以上。三是严格控制存量资金。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意见》,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机制,对年末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适当压缩下年度预算规模,统筹用于保增长惠民生。

    2、着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深入研究上级政策和扶持重点,积极争取上级扶贫开发、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资金,力争全年争取上级资金130亿元以上。二是加大融资工作力度。加快推进20亿元三期城投债融资,协助县区做好曹魏古城、天津药业集团等项目融资;研究制定《市本级财政性投融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投融资、担保等行为。三是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大力推进PPP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完善PPP模式配套管理办法和项目指引,争取上级PPP引导基金支持;加大PPP项目推介力度,确保我市1-3个PPP项目入选国家项目库;加快推进职教园区、体育中心以及忠武路等“四条路”PPP项目建设,从中选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3、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力培植财源税源。一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通过发行债券、预算安排、PPP等方式,足额落实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安大道西段提升改造等“六大片区、十大工程和199个重点城建项目”建设资金。二是支持开展“五城联创”。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水生态文明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五大创建工作。三是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继续实施激励性的财政政策,支持全市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全市位次前移、获得省级奖励的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四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学习借鉴沿海地区先进经验,用足用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融资担保等各类财税政策,深入开展财税政策进企业、产销对接和银企洽谈等活动,积极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五是支持推进基金化改革。加快推动赛伯乐和中鼎开源等已签约基金落地实施,密切关注并积极争取省级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等基金的项目投资和参股支持,推动我市项目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

    4、着力深化财税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一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许昌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推出6个方面22条政策措施,确保2018年底前企业负担下降10%左右。二是调整理顺市县财政体制。按照中央“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调整完善市对县(区)财政体制,充分调动县(区)组织收入、加快发展积极性。三是积极应对各项税制改革。密切关注资源税、消费税等税制改革政策宣传和测算分析,做好提前应对,积极争取对我市有利的改革红利。四是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推广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加大新增公共服务项目的购买力度,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占预算支出的比重。

    5、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提升为民理财水平。一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围绕“转、扶、搬、保、救”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扶贫攻坚5个办法、5个方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整合扶贫资金2亿元以上,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财力支撑。二是办好十件民生实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健全民生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以保障“十件民生实事”为重点,足额保障河湖水系提升工程、中心城区入学难大班额、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等民生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三是落实各项增支政策。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养老金提标、取消高中择校费等各项增支政策,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6、着力加强财政管理,促进工作提质增效。一是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加强部门、行业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科学研判今后三年分年度的收入安排和支出重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二是强化财政制度建设。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为重点,制定出台《许昌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许昌市市直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加快构建科学、完备、管用的财政制度体系。三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建立规范的政府债务“举、借、还”机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将全市债务“三率”控制在可控范围,防范发生债务风险。四是严格财政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债券资金、农业保险资金、小金库资金监督检查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等,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抓好重大财政政策和财税改革措施落实,对于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16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圆满完成,为加快实现“两高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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