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
(一)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债务限额。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232.7亿元(一般债务155.3亿元、专项债务77.4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09.3亿元(一般债务88.3亿元、专项债务21亿元),县(市、区)政府债务限额123.4亿元(一般债务67亿元、专项债务56.4亿元)。
(二)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情况
2016年省转贷我市新增政府债券22.03亿元。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统筹用于扶贫攻坚、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新增政府债券收支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债券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根据上述要求,综合考虑各级债务规模、资金需求和财力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新增债券22.03亿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市本级安排使用12.3亿元(一般债券4.4亿元、专项债券7.9亿元)。除定向用于铁路建设的新增债券资金71219万元外,剩余51781万元拟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十项民生工程”建设13104万元,二是用于引黄入长济许工程、许昌高中新校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18714万元,三是用于开发区、东城区和示范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6000万元,四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建安大道西段综合提升改造等交通建设项目9400万元,五是用于信息产业园建设等信息化提升项目4563万元。
2、转贷县(市、区)9.73亿元(一般债券6.09亿元、专项债券3.64亿元)。其中:禹州市37300万元(一般债券24500万元、专项债券12800万元),长葛市20000万元(一般债券12900万元、专项债券7100万元),许昌县12500万元(一般债券7500万元、专项债券5000万元),襄城县11500万元(一般债券7700万元、专项债券3800万元),鄢陵县11000万元(一般债券3300万元、专项债券7700万元),魏都区50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按照“控制风险、保障重点、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综合财力和重点建设项目需求,县(市、区)按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市本级增加债务收入440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一般债务收入”科目;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00万元,支出科目调整及项目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增556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产业园建设3000万元、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00万元等。
(2)“教育支出”调增5000万元,用于许昌高中新校区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2000万元,用于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调增4364万元,用于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5)“城乡社区支出”调增7273万元,主要用于消防综合训练基地战勤保障大队和示范区消防站三站合一项目4000万元、市区水系水闸改造及信息化建设950万元、中心区主次干道提升改造工程及防灾避险公园700万元等。
(6)“农林水支出”调增6400万元,用于引黄入长济许调蓄工程建设。
(7)“交通运输支出”调增74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4400万元、文峰路至劳动路综合提升改造工程300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调增600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其中:东城区4000万元、开发区1000万元和示范区1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市本级增加债务收入790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专项债务收入”科目;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城乡社区支出”支出79000万元,其中:郑万铁路建设39944万元、郑合铁路建设31275万元、许昌市老年大学建设5000万元、清潩河景观提升工程2000万元和市区供排水管网改造781万元。
三、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结转资金安排情况
许昌学院老校区原由许昌市中心医院出资2亿元购置计划用于新院址建设,因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选定新址,中心医院不再对许昌学院老校区进行改造。为合理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许昌高中北校区(原许昌学院老校区)整体改建工作会议纪要》(许政纪[2015]100号)要求,由市财政出资原价购置许昌学院老校区用于许昌高中北校区建设。2015年已安排购置资金1亿元,目前仍余1亿元尚未支付。
2015年,市本级通过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用于护城河环通工程3253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仍有1亿元尚未支出。为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拟将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亿元调整用于购置许昌学院老校区支持许昌高中扩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规范资金使用,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债券资金管得好和用得实,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