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 网络检索指标 >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 97.每年3月1日前,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许昌市2021年、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网址

【信息时间:2023-09-08 07:5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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