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关于征求《建安区2022年实施“5122”投资促进计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及结果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