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关于公开征求《禹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2-21
关于征求《襄城县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2-18
关于《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征集公告
2022-02-16
关于征求《建安区2022年实施“5122”投资促进计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及结果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