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对因本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10-20
“房票”政策来了!《许昌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开始施行
2022-10-25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2022-09-27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2-08-16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等棚户区改造工作四个文件的通知
201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