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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9起涉黑涉恶案件同日宣判 49人获刑,最高刑期23年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20-09-02 15: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831日,我市9起涉黑涉恶案件同日公开宣判。此次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涉及魏都区人民法院、建安区人民法院、鄢陵县人民法院、禹州市人民法院等4家法院,9起案件均为一审案件,涉及49名被告人,最高刑期为23年。

当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5起涉恶案件,分别为周某春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周某春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某娜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不等,部分被告人被处罚金;史某伟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史某伟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谭某龙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3人与史某伟系同一组织,宣判后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赵某军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赵某军系史某伟一案漏犯,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建安区人民法院宣判了1起涉黑案件和1起涉恶案件,分别为杨某占等20人涉黑案,被告人杨某占涉7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8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伟等2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2人系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漏犯,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

鄢陵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乔某安涉黑案。被告人乔某安系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漏犯,涉3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禹州市人民法院宣判的是张某杰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被告人张某杰涉3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9900元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截至831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建安区人民法院在办涉黑涉恶一审案件全部审结,结案率达100%,提前实现了六清行动案件清结的目标。其他法院正在全力冲刺,快审快结,大力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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