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税务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的意见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6-08 10: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事项为重点,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标准引领。按照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建立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税务机关实际,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二、公开标准目录及事项

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分为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权责清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委托代征公告16个二级公开事项。对每一公开事项,要逐一描述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三、工作任务

(一)平台建设

县(区、市)税务局要充分发挥税务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做好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及时做好本单位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拓宽政务公开范围,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二)信息发布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县(区、市)税务局应当主动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

(三)解读回应

县(区、市)税务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把政策解读清楚。密切关注和及时研判涉税涉费舆情,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责任主体提

供的回应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

(四)公众参与

县(区、市)税务局应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重点结合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和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着力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参与度。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等方式,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通过满意度调查、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工作;对税务网站上收集到的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公众留言、局长信箱来信等互动信息;能够回应的,应及时予以回应;需要报经上级部门研究确定的,定期收集并分类梳理后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力量配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门户网站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等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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