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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的通告(许疫情防指办〔2020〕10号)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2-06 23:5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有效预防疫情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居民家庭日常用电要落实“五不做”。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空调、电暖气、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在楼梯、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存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要“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家用电器不长时间通电处于待机状态。

二、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商场超市等场所在营业期间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要在岗在位,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要加强员工消防教育培训,教授逃生和灭火应急处置方法,有条件的要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歇业单位要将火源、电源(除消防用电)、气源切断,对歇业期间因特殊原因无法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加强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单位歇业期间,严禁场所内违规留宿住人。

四、复工复产企业开工前,要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线路和设备,尤其要规范临时用电管理。要加强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检查,及时清理各类杂物,生产作业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畅通。要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后方可恢复使用。

五、各相关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在采取进出口防疫管控措施时,必须留足宽、高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严禁私家车、电动车、固定障碍物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能够保障消防救援车辆迅速通行。

特此通告。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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