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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四“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 向许昌市反馈督察情况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5-19 14:3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扎实做好“三散”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四“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许昌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向许昌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许昌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许昌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成立了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指挥下的扬尘污染防控、燃煤散烧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清洁城市、“散乱污”整治取缔等5个专项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通报进展情况和考核排名结果。制定了《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

2019年以来至督察进驻,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048家,其中已关闭取缔类614家,搬迁整合类12家,提标改造类216家;取缔黑加油站点43个、流动加油车9辆,行政拘留46人,查扣油品26.8吨。取缔散煤销售点6个,发现违规使用燃煤经营户(家)1197家,拆改燃煤散烧设施设备1205台;抽检洁净型煤120个批次,查处9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查办违法生产经营案件5件,罚没金额5.18万元;完成“电代煤”25050户,“气代煤”5200户。加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下发整改通知257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66份,立案查处78件,罚款632万元。

许昌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157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47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20万元;约谈13人,问责24人。

督察指出,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的组织领导有待加强。“三管三必须”要求尚未得到全面落实。一些部门和地方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强调客观因素多,环保压力传导不到位,粗放型发展方式较为普遍。一些部门未对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传统产业的整合升级进行谋划部署;出台的《2018年许昌市转型发展攻坚工作方案》在解决许昌市突出的结构性环境问题方面缺乏针对性、有效性;部分市直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还有差距,对县(市、区)企业退城入园、整合升级、污染防治指导不力,缺乏统一整体规划。督察时许昌市仍有594家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环境管理水平低的铸造企业,这种家庭式、作坊式小铸造,生产、治污设施简陋未升级改造,治理效果不明显。还有一些地方打着民生的旗号,滥用审批“一支笔”,为污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环境监管“宽、松、软”现象较为普遍。精细化管理水平太低,普遍存在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厂区或者车间有积尘的问题。

二是“散乱污”集群问题较为突出。许昌市一些企业无任何手续、无治污设施,重污染天气期间仍在生产。有些地方“散乱污”企业集群污染问题严重,黑加油站(车)严厉打击力度不够。

三是散煤监管存在盲区。禁煤区划定调整更新不及时,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及时调整扩大禁煤区范围,导致2019年已完成“双替代”村庄(社区)部分仍在禁煤区以外,使用、销售散煤的情况依然存在,“双替代”用户存在复燃可能。农业用煤未纳入有效管理,烤烟叶、烤辣椒等农副产品存在使用散煤数量大、时间较为集中,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四是扬尘管控不到位。部分建筑工地“散尘”治理不到位,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部分工地仍在施工。一些地方扬尘污染严重,荒草焚烧现象屡禁不止,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掩埋,垃圾围村围城现象严重。

五是运输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公路货运量占比过高,货物运输结构不合理,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是造成许昌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国省干线装载煤炭、矿石、沙土的大挂车长时间、高频次内拉外运,道路碾压损坏严重,车辆遗撒产生大量积尘,清扫保洁不及时,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对空气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工作未开展,仍有大量的国二车辆还在使用。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展缓慢。

六是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事项推进较慢。部分部门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交办问题重视不够、督促不力、整改缓慢,承诺事项不能按时完成。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许昌市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有关政府、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推动不力,禹州市铸造产业园仅有两家企业入驻。省委巡视组交办的“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西张村凯越家具厂没有任何环保设备,打磨粉尘油漆粉尘通过排风扇直接排放,工厂距离居民区不足十米问题”,当地环保部门仅对喷漆设施进行拆除取缔,未对打磨粉尘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省攻坚办督办的许昌长葛市河南蓝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当地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监管不严,企业敷衍整改历时一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要求,许昌市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把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作风,精准的举措,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机制,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保工作合力。要坚持“铁心铁面铁腕”治理“三散”,紧盯任务不放松,聚焦问题抓整改,持续发力不松懈,巩固拓展“三散”治理成效。对于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许昌市要逐一精准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许昌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分别于6月30日前、7月30日前将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许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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