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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联席办举办专题政策宣讲活动 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四个一百”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9-08-08 11: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7月30日,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联席办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部门,举办了许昌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暨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类征收政策宣讲活动,面对面帮助企业解疑惑、想办法、破难题。

对配套费实行分类征收

在宣讲活动现场,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对《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规划区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分类征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7月22日,我市印发《通知》,对市规划区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实行分类征收。

对规划设计中没有燃气或热力的工业、物流仓储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备案,实行分类征收。其中,没有燃气的工业、物流仓储项目,按77元/平方米征收配套费;没有热力的工业、物流仓储项目,按51元/平方米征收配套费;燃气、热力均没有的工业、物流仓储项目,按38元/平方米征收配套费;后续需供暖、供气的,按相应标准缴纳。

自2015年配套费统一征收以来,已按90元/平方米标准缴纳配套费的工业、仓储物流项目,由属地政府对企业投资协议履约情况,以及项目投资额、税收、产值、用工等指标进行核实认定,履行协议约定且符合分类征收条件的,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联合审核后,返还超出分类征收标准部分。

此外,工业、物流仓储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不变。

破解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

此前,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联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等共同出台了《关于许昌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向与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政策宣讲,许昌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就本单位承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按照《意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产业园区的工业(含物流仓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登记,存在遗留问题,且符合条件的可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其中,遗留问题如已建成房屋(厂房)土地使用权手续齐全但地上建筑物手续不齐全;已建成房屋(厂房)用地已报批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明;已办理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未缴或欠缴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所需条件为所使用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房屋工程质量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程序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房屋安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费用企业自行承担)实施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

依照我市联审联批有关规定,由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联席办总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主体责任,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相关企业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处理。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在宣讲活动现场,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有关单位要以政策宣讲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四个一百”专项行动,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要尊重历史,敢于担当。出台《意见》及《通知》,体现了市直有关部门敢于担当、勇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态度和决心,为破解企业不动产登记瓶颈问题开辟路径,有效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让企业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要珍惜机遇,限时办理。各有关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珍惜政策机遇,抓紧完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要深化服务,提质增效。各有关单位要不断谋划和推出新的工作举措,按照联合办理、首位负责的要求,明确承办科室、人员和联系方式等,不断深化和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在积累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和丰富新的制度机制,确保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实招儿、显实效、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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