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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13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11-29 18:4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长葛市  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23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长葛市董村镇镇政府西200米李某某有三、 四个地条钢厂,生产中污染环境。董村村主任打铝粉、做铝锭,烟尘、粉尘污染非常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李某某共有两个厂,一是长葛市尚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通过了环保备案,该公司无地条钢生产设备,其钢材原料购自十堰钢铁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二是长葛市世纪众鑫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存在环保治理不到位问题。

反映的铝厂为长葛市锦榜铝业有限公司,铝粉生产线因市场原因已于2018年4月份全部拆除,现场无任何相关设施设备。其“年产5万吨铝制品项目”根据《许昌市2018-2019采暖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许环攻坚办〔2018〕196号)文件要求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处罚情况:长葛市对无环评手续的长葛市世纪众鑫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目前,该企业已丧失生产能力。

问责情况:无。

二、襄城县  受理编号:许昌X20181123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襄城县茨沟乡张庄村冯庄自然村有一家加工肉食的黑作坊,将加工肉的污水直排到村中的大坑内,白天排有几吨,污染村民用的地下水,用松香拨猪毛味道非常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茨沟乡张庄村冯庄自然村内有一家肉食作坊,无手续,用松香清理原料时产生难闻气味,每日约0.4吨废水排入肉食作坊东侧污水池内,紧邻村内自然坑塘,该自然坑塘内有生活污水排入,水质略显浑浊。经对坑塘周边地下水检测,该处地下水未超标。

处理处罚情况:该肉食作坊已全面拆除到位,襄城县要求茨沟乡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坑塘整治任务。

问责情况:茨沟乡党委、政府对张庄村支部书记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并做出深刻检讨。

三、襄城县  受理编号:许昌X201811230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襄城县金广厦砖厂、超贤砖厂、永盛砖厂环保条件落后,污染严重,但在线设备却先通过验收,后安装污染防治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形同虚设,违法生产;2、南边园区几家陶瓷厂建有煤气发生炉,前段时间被上级发现后拆除了,但在线监测设备在煤气发生炉拆除前都通过了验收。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3家建材厂均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其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均通过检查符合市攻坚办规定的复产条件,不存在先通过验收、后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情况;陶瓷厂共有5家,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为改善空气质量,2018年9月,襄城县已要求5家陶瓷企业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目前上述企业煤气发生炉主要附属设施已与主体断开连接。

处理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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