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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7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11-23 21: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东城区  受理编号:许昌D2018111701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东城区绿槐街东风润滑油厂,不定时排放刺鼻难闻气体,类似于煤气罐泄露的气味,给周围居民造成严重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该厂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导热炉排放的燃烧废气,导热炉使用轻柴油作为燃料,生产过程中有少量挥发气体,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经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无刺鼻难闻气味产生。

处理处罚情况: 无。

问责情况:无。

二、禹州市  受理编号:[2018]督察许昌市146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禹州市银星专用磨料有限公司磨具车间封闭不严,12台磨料机具未安装除尘设备,生产期间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但有生产迹象。该厂烧制车间、制粒车间、筛分车间均未安装收尘设施,部分生产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闲置,制粒车间、筛分车间存在密闭不严现象。

处理处罚情况:禹州市对该厂违法行为立案处罚,要求该厂对生产车间实施全密闭,安装完善收尘设施,整改完成经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目前,该厂的动力电源已切断。

问责情况:禹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分包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禹州市环保局中队长做出深刻检查,并在禹州市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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