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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知识普及(三)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08-07-17 15: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公务员法》知识普及(三)

1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

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2、确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依据是什么?

答: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13、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

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4、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15、公务员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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