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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访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9-27 08:3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刻领会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具体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建设平安许昌、法治许昌积极贡献力量。”日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法院中心工作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迅速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以刑事审判庭等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在刑二庭成立专门的扫黑除恶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2929815),牵头负责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案组,从相关审判部门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骨干力量充实到办案组,负责办理和指导全市两级法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韩玉芬介绍,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工作调研会、座谈会、推进会,部署、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涉黑涉恶案件立案管辖、审判管理、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统一从严惩治的裁判标准。

为提升办案水平,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家为全市两级法院分管领导、审委会委员和全体刑事法官进行扫黑除恶专项培训。

韩玉芬说,对“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涉黑涉恶案件,全市两级法院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来体现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充分利用财产刑加大对涉黑财产的处置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注重与公安、检察等政法部门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建立了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在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判。

“近期,我市法院集中开庭一批、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彰显法治权威,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韩玉芬告诉记者。她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今后,全市两级法院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在许昌法院系统落地生根;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常抓不懈、抓出实效;继续保持“除恶务尽”的斗争姿态,下重手、出重拳,既打黑恶势力又打背后“保护伞”,时刻警惕黑恶势力回潮反弹,决不让一个黑恶分子逃避法律的严惩,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向纵深发展,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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