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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9-28 08:3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扫黑除恶通报案例

一、郑州张中彦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张中彦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笼络家族成员及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中彦为首,以被告人张东杨、张志强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志勇、孟杨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张中彦利用其郑州市航空港区大寨村治保主任、电工的身份,组建以孟勇为队长的大寨村治安队。利用港区富士康员工大量聚集的特殊条件,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逐渐形成了在航空港区的强势地位。2012年10月29日,为争夺赌博机市场,该组织与平顶山王三建等人持械进行互殴,造成对方三人轻伤,从此奠定了在大寨村赌博机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随着组织势力的壮大,张中彦安排张东杨等九人经营赌博游戏厅,其他组织成员进行开设赌场、放置苹果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非法获利。另外,张中彦利用其电工身份,伙同张彦州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抬高电价,以“电损”、“阶梯电价”等理由欺骗村民,将多收电费据为己有,从而使该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张中彦在组织成员出事后,积极出资为其跑事儿,致使组织成员多次逃避法律制裁,为此张中彦号称“处长”。

2012年以来,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殴打无辜人员,甚至将被害人从医院强行拉出殴打,致多名被害人轻伤或轻微伤。该组织大肆实施多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妨害公务、职务侵占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郑州市航空港区大寨村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二)量刑情况

被告人张中彦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其他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十二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均被并处罚金。并判令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

二、三门峡古亚飞、李博毅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古亚飞、李博毅等人分别相互纠集,多次充当“地下执法队”,肆意插手他人之间各种纠纷,在渑池县及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分别形成了以古亚飞为首要分子,李飞龙、李旺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李博毅为首要分子,张浩、孟帅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有上官润卿、史鹏举等人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活动。上述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彼此之间相互勾结,采用聚众造势、站场助威,纠集多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肆意插手他人纠纷,并从中获利,无视法律法规,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渑池县及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量刑情况

被告人古亚飞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李博毅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许昌翟书玲等恶势力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翟书玲、李增立、李晓五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禹州市颍河湾小区,采取围堵业主进料车辆、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小区业主高价使用其提供的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或装修服务。该恶势力团伙采取上述方式共向该小区七名业主提供上料等服务,交易额共计人民币24800元。此外,当发现有业主正常施工时,该团伙即采取阻拦运料车辆、驱赶上料工人、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挠他人施工,并强制收取好处费。该恶势力团伙实施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量刑情况

被告人翟书玲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他两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一年零五个月的刑罚,均判处罚金。并判令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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