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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禹州市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9-21 07: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州市浅井乡浅井村原村主任宋西亭、原党支部书记周文建等人敲诈勒索涉黑问题。

2012年1月,禹州市浅井乡浅井村村主任宋西亭(非中共党员)伙同村支部书记周文建、支部副书记宋少凡、支部委员赵东亮、村委委员宋伟民、四组组长宋国义、村民党员宋广钦、宋庆军、李来伟等人,违规索取该村证照齐全的面粉厂排污费、民调费3万元。2015年9月,宋西亭以索要给辖区公司当顾问工资为由,敲诈该公司人民币2万元。周文建、赵东亮、宋广钦、宋国义、李来伟、宋伟民、宋少凡、宋庆军等8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共禹州市纪委给予上述8人开除党籍处分。

禹州市公路局纪委书记王换增涉嫌充当宋西亭等人涉黑团伙“保护伞”问题。

2012年8月,王换增在任禹州市浅井镇纪委书记期间,涉嫌纵容宋西亭等人涉黑团伙,并出资5万元与宋西亭等人合伙修建公路,获得15万元的分红。中共禹州市纪委对王换增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禹州市苌庄镇郭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振芳等人敲诈勒索涉恶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禹州市苌庄镇郭楼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振芳伙同村委委员郭海彬、一组组长党晓同、村民党员郭文义、郭红彬等人,以收取“服务费”为名,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先后向辖区企业(禹州市科达耐火材料厂)索要现金131500元。中共禹州市纪委给予张振芳、郭海彬、郭文义、郭红彬等4人开除党籍处分,苌庄镇党委取消党晓同预备党员资格,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上述5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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