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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4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7-08 19: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许昌市襄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38、D410000201806300045、D410000201806300058、D410000201806300067、D410000201807010004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丁营乡张庄村(岗张村)有一家养鸡场,距离居民区较近,鸡粪直接倾倒在村民耕地内,粪便乱堆乱放,污染地下饮用水,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蛋鸡养殖场总占地面积约20亩,目前蛋鸡存栏量66000余羽。该蛋鸡场紧邻襄城县丁营乡岗张村(群众也称张庄村)东乡村公路,与岗张村农户最近距离为80余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该养殖场建设有一座约1000平方米的拱棚式有机肥发酵场,290立方米沉淀池一座,东侧15米处约6亩的废弃瓜棚被抽放了约700立方米的养殖粪便,臭气熏天虫蝇滋生等问题属实,粪便污水直排污水横流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6月29日,襄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自备井、丁营乡岗张村(群众也称张庄村)东头叶花家自备井、丁营乡张庄村张现德家自备井、丁营乡岗张水厂取样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无异常。

对群众举报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蛋鸡养殖场粪污污染问题,襄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也到现场处理过,但只是要求经营者改正污染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襄城县环保局对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18年12月31日前搬迁或停止养殖活动。襄城县环保局、畜牧局和丁营乡政府将积极指导、帮助该养鸡场经营者逐步减少存栏量,最大限度减少其经济损失。同时,监督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存栏蛋鸡“只出不进”,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养殖场对溢流粪便、废弃瓜棚内养殖粪便进行了清理,一部分运送到其自家大豆田作农作物施肥,一部分运送到襄城县麦岭镇张庄移民新村艾草种植基地作种植用肥,对废弃瓜棚土地进行了复耕。

问责情况:1.襄城县畜牧局责令畜牧股股长蒋豪垒、监督所所长杨浩杰、丁营畜牧兽医站站长赵尽杰、工作人员杨铁钢4人写出深刻检查,对蒋豪垒、杨浩杰进行提醒谈话,在全县畜牧系统对赵尽杰、杨铁钢通报批评。

2. 襄城县丁营乡纪委对包村干部李云华,霍庄村支部书记霍金榜、村主任葛元衡3人进行提醒约谈。

3.襄城县纪委驻县环保局纪检组环保局对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兼信访中队长张晓伟、原乡镇中队长张新生提醒约谈。

 

二、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60

反映情况:1、投诉人是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的职工,该单位14年之前没有给全体职工交养老保险,至今该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2、单位的编制在没有经过全体职工的同意,领导私下都分给单位的个别人了。3、工资待遇越来越差,只有有编制的人才有物业补贴。投诉人希望能享受到政府的补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14年之前没有给全体职工交养老保险,至今该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情况部分属实。2013年以前,禹州市环保局由于历史欠账和资金不足没有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金。2013年11月,禹州市环保局按照当时缴费比例经过测算汇总,与人社局多次沟通协商拟定补缴计划并达成补缴协议,分期补缴。目前,禹州市环保局仍欠缴2004年-2012年养老保险金。该局承诺将按照当时与人社局签订的补缴协议逐年缴纳。在此期间退休的干部职工,该局保证及时补缴养老金,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保证退休金的顺利发放。

反映“单位的编制在没有经过全体职工的同意,领导私下都分给单位的个别人了”情况不属实。2008年5月,禹州市有关部门责成禹州市环保局将核定的75名事业编制落实到人,禹州市环保局党组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落实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研究核定了事业编制75人名单,不存在私底下直接分配编制行为。

反映“工资待遇越来越差,只有有编制的人才有物业补贴。投诉人希望能享受到政府的补贴”情况部分属实。经查,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发放物业补贴的有关规定,财政代发全供人员享受该待遇,自收自支人员均未发放执行。目前,禹州市环保局仅有66人为财政代发全供人员享受该待遇,其余的均为自收自支编制,暂不享受此待遇。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已责令禹州市环保局党组严格落实与人社局签订的欠缴养老保险金补缴协议,保证退休人员待遇。在未补缴到位期间,如有到龄人员需办理退休,由该局针对个别情况进行补缴,不影响其退休待遇。关于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和物业补贴问题,禹州市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一并研究解决。

问责情况: 无

 

三、许昌市长葛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69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坡胡镇苏楼村东南角圣天湖旁边有两家塑料厂,废水直排圣天湖致使鱼死亡,废气难闻,污染环境,坡胡镇环保局中队长是该厂的保护伞,投诉人要求关停。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一)“圣天湖旁有两家塑料厂”属实:2017年5月,长葛市环境保护局对坡胡镇圣天湖旁两家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的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厂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6月,会同坡胡镇政府对两厂进行了拆除取缔。

2018年7月1日至2日,坡胡镇政府和长葛市环保局对两厂院现场检查,无人使用和居住,处于荒废状态。

(二)“废水直排圣天湖至鱼死亡,废气难闻,环境污染”部分属实。圣天湖无新鲜水源补充,实际是一个雨水坑塘,目前湖内积存少量雨水,无鱼类活动。

(三)“中队长是保护伞”不属实。两家废旧塑料造粒加工厂案查处是由长葛市环保局坡胡中队立案查处并办结的,拆除取缔工作由属地坡胡镇政府组织,长葛市环保局坡胡中队配合完成,不存在所谓“保护伞”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 无

 

四、许昌市鄢陵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300072

反映情况:1,、许昌市鄢陵县陈化店镇王岳北村西边新元路,有个砖瓦窑厂,夜间11点到早上8点生产,将100多亩可耕地挖成了大坑。有市、县环保局和土地局的保护。2、该村的换届选举存在不公平现象。乡党委纪检委书记私自将于某某提拔为该村的书记。向当地反映多次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砖瓦窑厂夜间生产行为属实。环保部门已对该砖厂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采取断电、停产措施。

2、反映“100亩可耕地挖成大坑”不属实。鄢陵县政府组织辖区镇政府、国土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周边走访,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将100亩可耕地挖成大坑问题。

3、反映“有市、县环保局和土地局保护”不属实。县政府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该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对该砖瓦窑厂企业负责人进行核实询问,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该问题不属实。

4、反映的换届选举有关问题不属实。陈化店镇政府已于2018年5月份,受理过许昌第三巡察组交办的同样信访案件,经调查,陈化店镇王岳北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都是严格按照“两推一选”程序进行,选举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不公平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鄢陵县环保部门对该厂违法生产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依法采取断电、停产措施。目前已停产到位。

问责情况:鄢陵县纪委、监察委决定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陵县陈化店镇环保所所长张保永警示约谈;对鄢陵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轩卫东警示约谈。

 

五、许昌市长葛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06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长葛市坡胡镇水磨河村附近有几家铸造厂,为了降低成本使用没有处理过漆层的废旧饮料罐、喷漆桶、泡沫桶、驱蚊药桶等废旧金属熔炼,产生大量的浓烟和有毒气体。我们村就有燕贵昌和燕宪东两家,没有任何环评资质。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铸造厂为了降低成本使用没有处理过漆层的废旧饮料罐、喷漆桶、泡沫桶、驱蚊药桶等废旧金属熔炼,产生大量的浓烟和有毒气体”不属实。水磨河村现有铸造厂13家,原材料均为生铁和废旧钢材。废旧饮料瓶、喷漆桶等材料达不到铸造质量要求,不能用于铸造件生产使用。经现场检查,没有使用上述废旧金属熔炼现象。13家铸造厂全部于2016年12月通过环保备案。其生产中主要产污环节为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安装集气罩,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企业检测数据,其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不存在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现象。

(二)“燕贵昌和燕宪东两家,没有任何环评资质”属实。水磨河村燕贵昌和燕宪东分别经营两家废品收购站,收购的原料是废旧金属饮料瓶,为方便运输进行压块,无其它加工工序。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序号70社会事业与服务类规定,废品收购站不涉及土建且不涉及拆解、加工的,属豁免类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 无

 

六、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87(*)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磨街乡磨街村大木洼第五村民小组有品质优良铝石矿,但该区域不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矿业公司进行铝矾土资源整合的矿区。2017年开始,盗采者大肆非法滥采滥挖铝矾土矿石,磨街村党委书记和社会闲杂人员勾结收取盗挖盗采者的管理费,致使百余亩良田被毁,56户民宅处于险境。遇到检查,便白天停工,夜里偷采;形势特别严重时机器全部撤离。紧挨村庄的西南方向,出现一条长约500米、宽约300米、深达150余米的矿坑,像一条“大峡谷”。坑道东岸垂直石壁上面就是村民住宅,滥采导致房屋地基沉降、墙体裂缝,成为危房险房。坑道两边没有采取阶梯护坡,如遇暴雨就可能形成塌方或泥石流。现场作业面高达150米,用爆破劈下一堆矿石,机械、工人都是在最低处施工,现场看不到任何安全警示的标牌,也没有任何抑尘措施。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该区域不是中州矿业公司铝矾土资源整合矿区。2017年开始盗采者大肆非法滥采滥挖铝矾土矿石”问题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区域是磨街乡磨街村2016年土地复垦项目,不属于中州矿业公司铝石矿区。2018年2月禹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项目施工承包人纪会举非法开采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罚款合计人民币69984元,已经履行。在后续巡查中禹州市有关部门未发现该项目区非法开采活动。

(二)磨街村大木洼土地复垦项目西北方向高,东南方向低,涉及磨街村4组、5组空心村老宅院和一个废墟矿坑。整治复耕空心村面积200亩,不存在“百亩良田被毁”情况。反映的“56户民宅处于险境”是空心村改造项目中需拆除的空房、旧房,共57处,53处已协商处理完毕(已拆除17处),剩余4处村两委多次协商无果,户民宅处于险境不属实。

(三)在乡村两级严格监督下,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阶梯式护坡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东面是磨街村至户阳村的“村村通”公路,南面、西面是岗坡间小片耕地,北面是低矮石岗,没有形成泥石流的地理条件;现场作业面距山顶最高处40米,乡政府、公安部门从未批准该项目使用爆破器材,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7:00—22:00之间,不存在白天停工,夜间偷采现象。项目一期50亩已完成施工,没有发现深达150米的矿坑,阶梯式护坡在施工后已被覆盖。正在等待禹州市土地复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厂区四周有围档,现场有洒水降尘设施,工地醒目位置均有安全警示标志。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资源行为。磨街乡政府明确科级干部对该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分包,安排专人24小时监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尽快搬迁,对项目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尽快对已完工工程进行验收。

问责情况: 无

 

七、许昌市东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20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东城区祥瑞小区西门南50米的一座号称“号外”的饭店茶膳馆,管理问题多,环保治理滞后。1.噪声扰民。该馆大口径抽油烟机在中、晚餐起动,噪声巨大,轰轰作响,油烟四起,喷向空中,周围住户寝食难安,特别是夏秋季开窗多,噪音更加严重;2.烟尘及废气扰民。大口径烟筒排出的烟尘废气直接喷向空中,四处扩散到周围住房的门窗及防护网上。气温升高时油污、废气更加严重,加重蚊蝇蛆虫的滋生;3.下水道污染周围环境,该饭店下水排污管道经常阻塞饭渣,油污淤积,清理不及时造成污水屎尿横溢;4.该饭店本不在祥瑞小区原始规划之列(公共用房),后经私人改建加层,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此环境污染问题曾于五月初向市长邮箱举报过,但至今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噪声扰民、下水道阻塞情况基本属实。经委托检测,该饭店东、北两个边界噪音超标,饭店部分污水排放进入雨水管网,对周边下水道造成污染、阻塞。

反映油污、废气严重、违章建筑及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过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等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经检测其油烟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符合排放要求;该饭店位于祥瑞小区56幢西门面房,在该小区规划之内。房顶的木屋为饭店私自搭建,属于违章建筑;东城区环保部门此前未接到相关投诉。

处理及整改情况:1. 针对排烟管道噪音问题。饭店在原有排烟系统加上橡胶减震垫,并在排烟管道外围建有隔音间。整改完成后,经检测,饭店周边敏感点窗外1米处昼间噪音均在标准排放限值以内。

2. 针对污水排放至雨水管网问题,该饭店将连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堵住,并将下水道清理干净。目前,所有污水

已排入小区内污水沉淀池。

3. 饭店顶部私搭乱建建筑拆除工作由东城区执法局、天宝路办事处负责,计划于2018年7月17日前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 无

 

八、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10

反映情况: 2008年6月,禹州市环境保护局按照禹政办[2002]45号文件核定的事业编制75名数制定了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今后有编制空缺时按照该方案依次递进入编。如今,我局在编的75名事业编制人员当中,已有14人退休或去世,这些空余的岗位理应按照环保局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补充入编人员,但是至今我们所在的环保部门,没能按照该实施方案落实入编人员。据我们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人事部门人员答复,编制归禹州市编办统一管理,我单位无权递补。我们也曾信访禹州市委书记、市长,均无等到任何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今后有编制空缺时按照该方案依次递进入编”不属实。2002年6月8日,禹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禹政办[2002]45号)核定市环保局事业编制人数75人,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文件只明确了事业编制人数75人,并没有规定“今后有编制空缺时按照该方案依次递进入编”的内容。

反映“在编事业编制人员中已有14人退休或去世,应按照实施方案补充入编人员,但是至今没按照该实施方案落实入编人员”属实。2008年5月,禹州市有关部门责成禹州市环保局将核定的75名事业编制落实到人,禹州市环保局党组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落实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研究核定了事业编制75人名单,同时也规定了如有75名事业编制出现空缺,应按照环保局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补充入编人员。期间,由于退休和自然减员比较分散,加之2015年河南省环保厅下发文件规定冻结全省环保系统人事变动,故此项工作没有按原文件执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一并研究解决。

问责情况: 无

 

九、许昌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2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们是经营许昌企业的业主。我们原来经营企业,生产需要用煤气发生炉,后来环保部门说不能用煤,要求把煤气发生炉拆了改成天然气,因为造价太高,企业用不起,现在已经干不成了。上边有政策要求,我们达不到要求就破产,但是襄城县焦化厂园区里的陶瓷厂都在用煤气发生炉,而且环保局还批的有手续,同样是政策,为什么我们不能使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规定,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规定,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经核查,诉求人反映的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使用煤气发生炉的陶瓷厂一共有5家企业,涉及煤气发生炉5台,均不在城市规划区内,全部符合产业政策且环评手续齐全,目前可正常生产。如诉求人经营的企业在豫政办〔2018〕14号文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则应按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拆除或改造为清洁能源;如不在城市规划区内且环保手续齐全,则可正常生产,如今后有新的政策要求,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 无

 

十、许昌市建安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3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建安区将官池镇秋湖村一组村北,化工园区夜间偷排废气、废水,对我村几千名居民的身体造成严重威胁,村内居民患癌很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化工园区夜间偷排废气、废水”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化工园区是许昌市建安区精细化工园区,配套建设了每小时150吨的许昌东方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目前供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园区内企业的燃煤锅炉已全部按照要求更换为天燃气锅炉,许昌东方热力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份完成了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安装有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化工园区内所有涉及工艺废气的企业,全部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安装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园区内企业全部按照要求进行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建安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进入建安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同时,园区重点涉水企业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有企业夜间偷排废水、废气现象。

(二)“对我村几千名居民的身体造成严重威胁,村内居民患癌很多”问题不属实。2018年7月4日,建安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建安区将官池镇秋湖村的生活用水、农业用水进行了水质检测,水质无异常。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建安区将官池镇秋湖村附近的大气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无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 无

 

十一、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6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没有提及具体,仅附图一张,标识出一条黑水河,位于禹州农贸市场西、南关街东、烟草局东,源头是西南方向四矿和方岗。并提示:坐车是看不到的,只有步行或者骑车才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禹州市组织专案组对群众反映的黑水河进行了排查,发现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平禹四矿、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排水经梁北沟流入禹州市区。上述三家公司排入梁北沟的水质经监测,均符合标准。由于该河道流经部分村庄和居民区时有生活污水排入,导致在禹州农贸市场西、南关街东区域出现水质变黑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实施禹州市白沙南干渠截污工程,截流南干渠内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弃水,在南环路梁北社区东侧南干渠内设挡水堰,用管道引流至南环路污水管网,最终排至第三污水厂。目前,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弃水已直接排放至禹州市第三污水厂。

2、实施禹州市梁北沟上游截污工程。在南环路梁北社区西梁北沟内设污水溢流管道,收集梁北沟内污水,用管道引流至南环路污水管网,排至第三污水厂。目前,梁北沟上游截污工作已完成;在梁北沟右岸分段铺设PVC管和钢筋混凝土承插管,将沿线小散排污口接入菜园街污水主管网,目前,此项工程正在实施,预计七月底前完成。

3、禹州市河长制办公室3月26日梁北镇、夏都办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梁北沟河道垃圾进行清理,目前河道内垃圾已清理完毕。

通过以上措施,排入梁北沟污水将不存在,河道流水主要是新龙公司疏干调水,彻底解决梁北沟黑水问题。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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