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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2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7-06 19:4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许昌市建安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56

反映情况:许昌市建安区蒋李集镇桃园武村西头,有个无名化工厂,夜间生产,气味难闻,污水渗入地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夜间生产,气味难闻问题属实。该工厂为一个生产粉末涂料的加工作坊,没有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加热工序产生异味,属“散乱污”类企业。

污水渗入地下问题不属实。该厂生产涉及的工业用水主要是冷却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营中不涉及生产废水,无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建安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区内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水质无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建安区对该厂实施取缔关闭,现场生产原料和产品已清理完毕,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动力电源已切断,目前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蒋李集镇对分包桃园武村的陈金宁同志通报批评。

 

二、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77

反映情况:投诉人是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的职工,2014年以前该单位没给职工交过养老保险,投诉人退休之后不知道该咋办。该单位编制分配不公平,私底下直接就分配编制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2014年以前该单位没给职工交过养老保险,投诉人退休之后不知道该咋办”情况部分属实。2013年以前,禹州市环保局由于历史欠账和资金不足没有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金。2013年11月,禹州市环保局按照当时缴费比例经过测算汇总,与人社局多次沟通协商拟定补缴计划并达成补缴协议,分期补缴。目前,禹州市环保局仍欠缴2004年-2012年养老保险金。该局承诺将按照当时与人社局签订的补缴协议逐年缴纳。在此期间退休的干部职工,该局保证及时补缴养老金,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保证退休金的顺利发放。

反映“该单位编制分配不公平,私底下直接就分配编制了”情况不属实。2008年5月,禹州市有关部门责成禹州市环保局将核定的75名事业编制落实到人,禹州市环保局党组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落实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研究核定了事业编制75人名单,不存在私底下直接分配编制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已责令禹州市环保局党组严格落实与人社局签订的补缴协议,保证退休人员待遇。在未补缴到位期间,如有到龄人员需办理退休,由该局针对个别情况进行补缴,不影响其退休待遇。

问责情况: 无

 

三、许昌市襄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02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库庄乡前骥村东南方向100米处,有一家养猪场,无任何手续,污水直接排放,污染地下水,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养猪场“无任何手续,臭气难闻”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养猪场为家庭养殖,无证照手续,2017年5月被库庄镇政府依法取缔关停,2018年3月又重新从事生猪养殖。现有猪舍4栋,共725平方米,存栏生猪98头,建有一座约80平方米晾晒棚、一座150立方米的化粪池。养猪场周围未发现排污口,但养殖过程中气味较大。

“污水直接排放,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养猪场周围未发现排污口,2018年6月29日,襄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养猪场自备井、库庄镇中冀村(群众反映的前骥村)村东集中供水水井取样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无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襄城县环保局、畜牧局和库庄镇政府积极指导帮助该养猪场经营者采取出售、转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其经济损失。7月2日,该养猪场已全部清栏,圈舍已清理并按要求关停到位。

问责情况:襄城县库庄镇纪委对中冀村支部书记冀和迎、村主任冀亚朋、村秘书冀怀安3人进行了提醒约谈。

 

四、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6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禹州市小吕乡神火煤矿东进口向西400米路北,有一个沥青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产生很大的粉尘,有一个大烟囱往外排黑浓的黑烟,乡政府的人来看看就走了,根本不管百姓的死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很大的粉尘”问题基本属实。该企业因原料棚未封闭,部分道路破损严重,铲车作业时有抛洒,导致厂区扬尘较大。

反映“有一个大烟囱往外排黑浓的黑烟”“乡政府的人来看看就走了,根本不管百姓的死活”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1月该企业已将烟囱进行拆除,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的沥青搅拌生产线安装有一台天然气导热油炉,用于加热熔化沥青,生产时不会出现投诉人反映“往外排黑浓的黑烟”情况。2018年6月15日,禹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扬尘等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禹州市环保部门已于6月20号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按程序处理。针对厂区路面存在破损严重的问题,企业正在维修。

问责情况: 无

 

五、许昌市鄢陵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1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鄢陵县东区建材市场南门风尚烟酒店,打着卖烟酒的旗号,内有加油机一台,官商勾结干加油站,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的“官商勾结干加油站”问题不属实。经辖区管委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该问题调查核实,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询问,该问题不属实。

烟酒店内存在加油机一台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鄢陵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对该烟酒店的违法加油设施、储油罐进行全面拆除取缔。目前,该违法加油点相关经营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鄢陵县纪委、监察委决定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建设环保局环保股股长马宁科警示约谈;对直接监管部门商务局商贸服务股股长陈文义警示约谈。

 

六、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07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环保局在2002年禹州市政府下发的编制文件中,核定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75人。其中事业编制的75人在核定编制时定性为自收自支。2007年,禹州市委市政府把75人改为事业编制财政代发享受财政全供待遇。这75人按照公开标准,程序和名单,呈报禹州市编委,如今还有66人在编财政代发。2018年5月,禹州市财政局把已经发放到位的物业补贴如数追回,并把现有财政代发的66人全部退回禹州市环保局发放工资。要求:第一,彻底解决75人编制性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法规的规定,确认75人的编制性质是事业编制财政全供。第二,在彻底解决编制性质之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发放渠道执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此件属重复举报件,内容与第27批X410000201806250027相同)。

信访人反映“市环保局75名同志属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享受财政全供人员待遇”“2018年5月,禹州市财政局把66人已经发放到位的物业补贴如数退回”的情况属实。经调查,反映人所指的75名同志属禹州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2008年7月由禹州市财政部门对该75名同志实施统一代发工资,享受财政全供人员待遇。2018年5月,禹州市财政局执行全市发放物业补贴工作中,对反映人所指的75名人员发放了该福利,后因该75名人员仍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对已发放福利进行收回。

反映“把现有财政代发的66人全部退回禹州市环保局发放工资”情况不属实。目前,该部分人员工资、福利仍由市财政部门按标准及渠道予以发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禹州市财政部门正按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扣发的66人物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今后按标准进行发放。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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