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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1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7-05 20: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许昌市襄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30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丁营乡张庄村东,养鸡场粪便露天堆放,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染环境,粪便废水排入村头的沟内,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曾向乡、县、市环保局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蛋鸡养殖场总占地面积约20亩,目前蛋鸡存栏量66000余羽。该蛋鸡场紧邻襄城县丁营乡岗张村(群众也称张庄村)东乡村公路,与岗张村农户最近距离为80余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该养殖场建设有一座约1000平方米的拱棚式有机肥发酵场,地面已硬化,但未完全封闭;建有290立方米沉淀池一座。该蛋鸡养殖场东侧15米处有一块约6亩的废弃瓜棚被抽放了约700立方米的养殖粪便,有机肥发酵场外有溢出的养殖粪便,养鸡场臭气熏天苍蝇乱飞等问题属实。

对群众举报该养殖场粪污污染问题,襄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也到现场处理过,但只是要求经营者改正污染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多次反映无人查处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9日,襄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自备井、丁营乡岗张村(群众也称张庄村)东头叶花家自备井、丁营乡张庄村张现德家自备井、丁营乡岗张水厂取样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无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襄城县环保局对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18年12月31日前搬迁或停止养殖活动。襄城县环保局、畜牧局和丁营乡政府将积极指导、帮助该养鸡场经营者逐步减少存栏量,最大限度减少其经济损失。同时,监督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存栏蛋鸡“只出不进”,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监督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立即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对养殖场溢流粪便、废弃瓜棚内养殖粪便进行清理,一部分运送到其自家大豆田作农作物施肥,一部分运送到襄城县麦岭镇张庄移民新村艾草种植基地作种植用肥,目前已清理完毕,对废弃瓜棚土地进行了复耕。

问责情况:1.襄城县畜牧局责令畜牧股股长蒋豪垒、监督所所长杨浩杰、丁营畜牧兽医站站长赵尽杰、工作人员杨铁钢4人写出深刻检查,对蒋豪垒、杨浩杰进行提醒谈话,在全县畜牧系统对赵尽杰、杨铁钢通报批评。

2. 襄城县丁营乡纪委对包村干部李云华,霍庄村支部书记霍金榜、村主任葛元衡3人进行提醒约谈。

3.襄城县纪委驻县环保局纪检组环保局对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兼信访中队长张晓伟、原乡镇中队长张新生提醒约谈。

 

二、许昌市襄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43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丁营乡张庄村村头,有一个养鸡场粪便污水排放村里的沟内,气味难闻,虫蝇滋生,有传染病的死禽堆放村头基本农田的井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该养殖场建设有一座约1000平方米的拱棚式有机肥发酵场,地面已硬化,但未完全封闭;建有290立方米沉淀池一座。该蛋鸡养殖场东侧15米处有一块约6亩的废弃瓜棚被抽放了约700立方米的养殖粪便,有机肥发酵场外有溢出的养殖粪便,养鸡场气味难闻,虫蝇滋生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9日,襄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襄城县海红家庭农场自备井、丁营乡岗张村(群众也称张庄村)东头叶花家自备井、丁营乡张庄村张现德家自备井、丁营乡岗张水厂取样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无异常。“粪便废水排入村头的沟内,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

经襄城县畜牧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有传染病的死禽堆放村头基本农田的井下”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与本批编号D410000201806270030转办件一致

问责情况:与本批编号D410000201806270030转办件一致

 

三、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45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梁北镇梁北村,河南大禹地砖有限公司1990年建设的厂,2010年因南水北调曾经停产,2016年5月份被要求停产直到现在,不让生产有损失,搬迁又没有赔偿。要求南水北调、环保、政府部门给予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河南大禹地砖有限公司位于梁北镇梁北村南,南水北调总干渠围挡范围外向南20米处,其位置属于南水北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因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禹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停产通知,该公司从2016年5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3年,南水北调引水工程开始建设,由于该公司位于南水北调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故禹州市无法为其办理环保手续。又因该公司建设时间早于南水北调建设时间,依据有关规定不在南水北调总干渠搬迁补偿范围,无法对其进行安置补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以上情况,目前禹州市正积极向南水北调办和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希望能解决此事。

问责情况: 无

 

四、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05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花石镇花北村,禹州市高星机械有限公司,生产中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环境,该厂建在河道内,环评手续是假的,属于散乱污企业。25日反映后,26号有工作人员到场处理,但是这几天一直在生产。曾多次向禹州市环保局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生产中产生大量烟尘,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过去使用冲天炉,2016年技术改造为使用电炉生产,安装有除尘设备,但在2018年6月26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二)反映“该厂建在河道内,环评手续是假的,属于散乱污企业”的问题不属实。2016年高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办理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经实地察看该企业位于一自然形成的沟壑边,并非河道。

(三)反映“26号有工作人员到场处理,但是这几天一直在生产”的问题部分属实。6月29日禹州市组织现场调查,该企业自6月26日之后未使用电炉生产,但有工人进行造型作业。

(五)反映“曾多次向禹州市环保局反映,一直未解决”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禹州市环保局在2018年6月份之前未接到关于该公司环境问题的举报。2018年6月期间,投诉人先后3次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该公司问题,禹州市每次都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6月26日现场调查发现有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已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6月29日,再次现场调查,该企业自6月26日之后一直未使用电炉进行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6日,针对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禹州市环保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6月29日,禹州市环保局向该企业送达了《禹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目前,该案件正按程序处理中。

问责情况: 无

 

五、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51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河南许昌经济开发区厂中厂,厂套厂,一厂中有多个小散乱污小厂,无手续,开发区监察大队队长欺上瞒下,带领环保监察大队杨东方等两名工作队员,他们在查处企业过程当中执法犯法,用种种手段长期要好处费,少则几百,多则几千,杨东方以结婚为由向我们企业主索要礼金。他们在开发区还开设的有娱乐中心,饭店,并让企业经常去光顾,消费少了就各种名义对企业罚款,查处,希望能够查一查这两个人的种种恶行,惩治他们的贪污腐败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反映“河南许昌经济开发区厂中厂,厂套厂,一厂中有多个小散乱污小厂,无手续” 问题部分属实。

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有财源孵化基地和不同类别的创业园,入驻有多家企业,不是举报人所讲的厂中厂和厂套厂。经排查,科技创业园和财源孵化基地未发现违法经营企业,但河南亿城发制品有限公司院内有一家无名教习头加工厂,因无环评手续于2018年6月13日拆除完毕。

(二)反映监察大队队长及杨东方等两名工作人员索要礼金、指定企业消费等问题,经中共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调查不属实。

通过调取相关资料并与开发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杨东方等三人谈话查明,该大队共监管企业67家,通过电话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反馈,未发现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经调查,杨东方于2017年9月28日结婚,邀请本科室工作人员共11名在许昌市回民街鼎源阁饭店就餐,参宴人员均随礼200元,并未邀请企业人员参加,反映的杨东方以结婚为由向企业索要礼金不属实。开发区范围内并未发现三人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其本人及其亲属均未在开发区开办企业、饭店及娱乐场所。通过电话询问各被监管企业负责人了解到,并无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要求其单位到指定饭店及娱乐场所消费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杨东方结婚期间邀请本科室工作人员就餐并收受同事礼金一事,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决定免去杨东方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职务,责令杨东方退还同事的2200元礼金,并做出深刻检讨。并要求河南亿城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新公司入驻必须提前完善环保手续。

问责情况: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决定免去杨东方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职务,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讨。

 

六、许昌市禹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53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顺店镇杜村在颍河流域乱采砂石造成环境破坏,颍河是许昌地区的重要饮用水源,一些村民私自在颍河流域乱采砂石,不仅造成严重的沙尘污染,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乱挖砂石的两个村民有钱有势,与当地有关部门勾结,很多村民多次向顺店镇政府、禹州市政府、许昌市政府反映,但都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就在当前中央大力抓环保的高压态势下,他们依然我行我素,夜里开采,白天往外运输。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顺店镇杜村在颍河流域乱采砂石造成环境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的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区域确实存在多次私挖乱采的现象。顺店镇政府、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禹州市水务局先后多次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二)反映“乱挖砂石的两个村民有钱有势,与当地有关部门勾结,很多村民多次向顺店镇政府、禹州市政府、许昌市政府,但都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就在当前中央大力抓环保的高压态势下,夜里开采,白天往外运输”的问题不属实。自2017年以来,禹州市多次对顺店镇杜村乱采砂石问题进行打击处理,尤其是2018年5月份几次联合执法打击后,顺店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对该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没有再发现乱挖砂石和外运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的打击工作,出台了《关于开展清河行动及河道防汛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禹州市河流清洁百日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河道清洁和打击非法采砂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由禹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盗采点进行测量,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禹州市国土局已于7月3日进行立案查处,根据测量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该地块进行鉴定,如构成破坏农用地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对该区域进行修复治理。由禹州市国土局及顺店镇政府负责,责令当事人对杜村开采砂石点进行修复治理,确保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修复。目前,场地内已清理到位,修复治理工作正在进行。

问责情况: 无

 

 

七、许昌市襄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5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许昌市襄城县颍桥回族镇镇政府东500米路南群照加油站无建设用地手续、环评手续、安评手续、规划手续、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等,占的是可耕地,有两个50吨的地埋灌,距离居民太近,安全隐患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其“无建设用地手续”、“无环评手续”、“无规划手续”等问题属实,“占的是可耕地”、“无安评手续”、“无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5日至29日,襄城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城乡规划局、颍桥回族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对襄城县回族镇群照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该加油站占地面积852.27平方米,所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土地使用证。2010年8月20日取得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加油站2015年7月委托信阳市豫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加油装置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结论为:加油站的安全现状符合安全要求。该加油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豫许危化经字〔2015〕000014号)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41100390号),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有两个50吨的地埋灌,距离居民太近,安全隐患大”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襄城县回族镇群照加油站拥有3个容量为30立方米的地下双层储油罐,加油站北侧为颍塚公路,南侧为耕地,东侧为门面房,西侧为门面房,附近无居民区。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5月18日襄城县环保局对该加油站未批先建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下达《襄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6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加油站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目前,襄城县回族镇群照加油站已被停业整改,正联系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行政处罚罚款已执行到位。2018年7月2日,襄城县规划局针对该加油站无规划手续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其立案处罚,目前案件正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问责情况: 无

 

八、许昌市长葛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107

反映情况:举报许昌市长葛市大周镇陈庄村原中岭化工科贸,现注册为“长葛市欧雅达涂料有限公司”在被查处后改头换面重新注册公司,继续顶风违法生产储存经验溶剂型铝天花板用涂料。该公司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非法生产溶剂型涂料四年之久。其租用长葛市大周镇陈庄村己停产的久久铜业厂房,厂房内无任何安全管理人员,无任何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防雷设施,月产量达过百吨,库存易燃易爆甲苯、二甲苯、丁酯、丙酮、溶剂、树脂超百吨,车间各种危险品堆放混乱、设备乱搭乱接、废水废渣废气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且随时会出现重大火灾及爆炸事故,危及现场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产品除了销到河南本地附近一些铝板涂装厂外,还发货到四川成都、河北等地。中岭化工科贸公司2017年9月22日第一次被举报,长葛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25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把溶剂型涂料说成是水性涂料,把长葛市环保局蒙骗了,2017年9月29日长葛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后督察检查,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材料已清理。时至今日,该公司仍不知非法生产危化品的严重性,在现今全国重视安全、环保的形势下,顶风作案,胆大包天。希望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原中岭化工科贸现注册为长葛市欧雅达涂料有限公司,在被查处后改头换面重新注册公司,继续顶风违法生产储存溶剂型铝天花板用涂料”,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产品除了销到本地还发货到四川成都、河北等地”,“2017年9月22日第一次被举报,长葛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25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2017年9月29日长葛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后督察检查”等情况属实。

该公司因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2017年9月被长葛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后自行拆除设施设备。后于2017年10月注册名为“长葛市欧雅达涂料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5月重新开始安装设备进行违法生产。经长葛市公安、消防、安检、质检、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查,其为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涂料加工项目,施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生产原材料对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生产的涂料主要销往大周镇铝天花板生产企业及其他各地。该公司无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在环保部门查处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属于取缔类“散乱污”企业。

(二)“非法生产溶剂型涂料长达四年之久”不属实。

该公司自2017年8月建成投产到环保部门2017年9月第一次查处,生产时间为2个月,2018年5月重新投入生产到6月28日查处,生产不到2 个月,共生产4个月左右,“非法生产长达四年”不属实。

(三)反映的“库存易燃易爆甲苯、二甲苯、丁酯、丙酮、溶剂、树脂超百吨,废水废渣废气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随时会出现重大火灾及爆炸事故”等情况部分属实。

其原料搅拌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现场发现其搅拌罐未配套废气收集及处置设施,车间内有刺鼻气味,“废气直排”属实。现场未发现甲苯、二甲苯、丙酮等易燃、易爆原料和物品,但其存在厂房建设及电气线路等消防安全隐患。经对该单位车间、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废水排放和废渣倾倒现象,“废水废渣直排”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长葛市供电公司6月29日对长葛市欧雅达涂料有限公司强制断电,长葛市组织按照“散乱污”拆除取缔标准对其生产设备予以拆除。目前,该单位的所有生产原料和设备已全部清除。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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