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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6-10 22: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四批)

2018610

 

一、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148

反映情况:1、许昌市经开区瑞祥路,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厂房在瑞祥路,正门在许由路)不封闭窗户直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工业废气,气味难闻(尤其夜间气味非常大),群众投诉无处理结果。2、该处有多家工厂也排放工业废气,但是不知道工厂具体名字。

调查核实情况:2018525日晚,根据12369平台举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执法人员对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未生产,联系举报人进行了核实。526日上午,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对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企业印刷车间仍未生产,其他车间正常生产。调查发现该企业印刷车间窗户未完全密闭,窗户上安装有排气扇和排气管,有向环境排放工艺废气的嫌疑,立即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后, 66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未生产,但排气扇和排气管问题未整改到位。67日,区环境执法人员配合许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经对该企业周边区域进行调查,附近有4家工业企业,分别是许昌银星纳米科技公司、许昌优发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冰洋实业有限公司和许昌恒源发制品有限公司四分厂。其中许昌银星纳米科技厂院正在搬迁,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许昌恒源发制品有限公司四分厂,不涉及工艺废气排放。许昌优发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冰洋实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查看检测报告,企业工艺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属实;经对该区域附近4家工业企业排查,许昌银星纳米科技公司厂院搬迁,处于停产状态,许昌恒源发制品有限公司四分厂,不涉及工艺废气排放,许昌优发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冰洋实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要求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立即拆除所有排风扇及排气管,对所有窗户进行封闭。车间内产生的印刷废气全部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达标后排放。目前,该企业印刷车间所有排风扇及排气管已全部拆除完毕,所有窗户已进行封闭。

(二)许昌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案件正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问责情况: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2名监管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二、许昌市襄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74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山头店乡党庙村一组,公路局搅拌站(主要生产沥青、混凝土)生产时粉尘、废气污染严重,诉求人要求搅拌站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后,66日襄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全称襄城县天虹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审批验收手续齐全。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原料堆放区部分碎石未入料棚,但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和询问公司管理人员得知,因对国道311破损路面进行挖补作业,该公司于201858日—64日期间共间断性生产6天,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防扬尘设施不完善的问题,襄城县环保局向襄城县天虹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问责情况:襄城县纪委监委对襄城县天虹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负责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襄城县环境保护局、襄城县山头店镇政府2名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处理。

 

三、许昌市鄢陵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78

反映情况:许昌市鄢陵县翠柳路北段,建坤御园二期工地未按照6个百分百要求治理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鄢陵县组织县扬尘办、住建局、环保局、监察委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调查,发现该工地“六个百分百”未落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建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建坤御园二期项目,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要求彻底整改。目前,该项目出入口已安装全自动的冲洗设施;裸露土方已经覆盖到位;施工道路已硬化并贯通;扬尘监控已安装;施工围挡正在施工;“三员”公示牌正在制作。“六个百分百”落实之前该工地不得复工。

问责情况:鄢陵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县扬尘办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四、许昌市长葛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40055

反映情况:许昌长葛市老城镇尹家堂村325省道路北,一家废品加工厂粉碎废料时废水直排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65日,长葛市对举报反映的325省道路北老城镇尹家堂村段进行了排查。通过排查发现被举报废品加工厂位于老城镇尹家堂社区官庄村1组,主要从事废塑料的颗粒加工,主要原料是废矿泉水瓶、饮料瓶,主要设备有一台清洗机、一台破碎机,工艺:原材料分拣、清水清洗、破碎、成品。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但厂内存在大量废矿泉水瓶、饮料瓶原料及部分袋装塑料颗粒成品,车间西边厂区内有一长方形土坑,土坑内有污水排放痕迹。66日,长葛市疾控中心在该厂附近,对尹家堂村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区域地下水水质无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67日长葛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长葛市公安局,长葛市公安局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违法利用渗坑排污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二)对该厂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目前,已拆除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长葛市委市政府给予长葛市老城镇政府、长葛市环保局共3名责任人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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