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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要建成绿色矿山 河南省积极制定7个主要行业绿色矿山地方标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6-27 22: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记者从6月23日召开的全省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我省将加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力推动矿山企业绿色发展,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会议提出,新建露天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已设露天矿山2020年前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矿山粉尘有效防治,矿山环境显著改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等“三区两线”,以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周边,禁止露天开采范围内的露天矿山要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关闭到位。

按照中央要求,从2016年开始,我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矿山开发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取得较明显成效,退出率已超过80%;“三区两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5月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3个督导组,对涉及露天采矿的重点市、县进行了分片督导,进一步推动了露天矿山的综合整治,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要求,我省将统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努力做到管得住、保安全、供得上。为此,我省将强化规划源头管控,严格露天矿山准入。对“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禁止开采范围不够明确和需要进一步优化的县,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对规划完成补充完善工作。严格建材类露天矿山总量控制,特别要严格建材类露天矿山规模和安全条件准入,新设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矿山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与此同时,我省加快关闭退出的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与土地复垦机制,引入各种资金进行整治,尽快恢复矿区的绿水青山。

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建筑石料石材、煤炭、冶金等7个主要行业绿色矿山地方标准。省国土资源厅正在组织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指南,为评估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提供依据,扎扎实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记者 李运海)

(信息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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