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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4月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清单出炉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9-06-05 08: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6月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1—4月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清单出炉。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根据1—4月份各县(市、区) 环境空气质量3项考核因子(PM10、PM2.5、优良天数)监测数据,按照《许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核算,全市1—4月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扣收总额为1997.5万元,奖励总额为511万元。

其中,禹州市扣收520万元,奖励75万元;长葛市扣收32.5万元,无奖励金额;鄢陵县扣收62.5万元,无奖励金额;襄城县扣收367.5万元,奖励109万元;建安区扣收637.5万元,无奖励金额;魏都区扣收52.5万元,奖励55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扣收220万元,无奖励金额;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扣收37.5万元,奖励49万元;东城区扣收67.5万元,奖励223万元。

水环境质量方面,根据1—4月份各县(市、区) 水环境质量3项考核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监测数据,按照《许昌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核算,全市1—4月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扣收总额为880万元,奖励总额为185万元。其中,禹州市无扣收金额,奖励10万元;长葛市扣收120万元,奖励25万元;鄢陵县扣收100万元,奖励35万元;襄城县扣收50万元,奖励20万元;建安区扣收250万元,奖励20万元;魏都区扣收240万元,奖励1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扣收60万元,奖励25万元;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无扣收金额,奖励10万元;东城区扣收60万元,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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