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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协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加“力”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9-03-11 10: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3月5日,许昌市纪委监察委执纪监督四室主任周磊赴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座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光亚出席座谈会。市纪委监察委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组长郝卫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耕天、史世兵参加座谈。

会议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将与市纪委监察委深入交流、凝聚共识、通力协作,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事业取得新突破。

座谈会上,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执纪监督及以案促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发声,提出将环境质量监控、监测与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环境执法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相结合、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与问责相结合的建议。

就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执纪监督工作,周磊强调:一是解决体系建设的问题。按照市、县、乡分级负责的原则,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执纪问责,采取工作责任“双追究”的办法,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变“指挥员”为“战斗员”。二是明确执纪问责的重点。执纪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厘清工作失误与违法违纪、失职失责行为的本质行为的本质区别,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三是强化问责结果的运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利剑作用,利用典型案件通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形式,形成有力震慑,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李光亚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能,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接、紧密衔接,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加“力”。同时要积极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小循环”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循环”,紧紧围绕高规格监管、高水平保护、高质量经济、高增长能量“四大路径”,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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