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的11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从督查的情况看,均在有序推进中。
一、关于传达贯彻李克强总理在河南省许昌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调研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上报了《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更大力度、更好成效发展民营经济的思路、目标和举措。二是积极推进了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座谈会筹备工作和拟在我市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现场会前期工作。三是对我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充实,完善企业服务网功能,健全会商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口径债务监测管理。建立债务信息定期报告机制,开展债务风险分析测算,进行债务预警通报。二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组织县区对现有存量政府债务全面清理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化解方案。三是严控隐性债务增量。规范债券资金使用,对于隐性债务高风险地区暂停批复实施新增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优先保障在建、续建项目,在在建、续建项目足额保障并有结余的情况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三、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奖励性和改革性补贴标准工作、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奖励性和改革性补贴方面。目前,各项调标补贴资金已按政策编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确保春节前兑现到位。财政预算编制方面。一是收入预算方面。2018年全市按照增长9%安排,目前,市直及各县(市、区)已按年初计划完成收入预算安排工作。二是支出预算方面。因2018年人员增资额度较大,按照先保人员、民生和续建项目的原则,目前,正在对部门预算进行严控,腾出更多资金保障人员政策落实。
四、关于《许昌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方案》。市公安局按照常务会议要求对《许昌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已于1月28日以许政办〔2018〕3号文件印发实施。
五、关于提高我市环卫职工待遇。市城管局积极与财政局对接,将调整后的环卫处环卫职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尽快发放到环卫工人手中。
六、关于《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许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于1月17日以许政办 〔2018〕1号文件印发实施。
七、关于许昌市12345群众服务热线平台建设。《许昌市12345群众服务热线平台实施方案》(许政办文〔2018〕5号)已印发,《建设方案》已经过专家论证,目前,市财政局正在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八、关于市建投公司通过中原银行许昌分行申请2亿元融资。目前,2亿元融资贷款已到位,兴昌公司已将1000万元代偿资金支付给中原银行。
九、关于烟花爆竹全面禁放后对企业给予救助扶持。目前,已按照资金审批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待批复后及时拨付到位。
十、关于支持鄢陵县健康养老示范区项目建设。市投资总公司已经中原银行将2亿元委托贷款投放给鄢陵政通公司。目前,正与金融机构磋商基金设立方案,鄢陵县政府正在整理基金申报项目库资料。
十一、关于第十二届三国文化旅游周活动宣传策划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月23日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已通过市财政局审核,1月24日、25日组织专家对单一来源采购模式进行了论证。目前,正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