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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境儿童生活无忧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7-08-14 16:3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优化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近日,我市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涵盖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参与、安全保护和权益维护等领域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新格局。

《意见》强调,要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要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推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要坚持社会参与,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要坚持政策衔接,与我市现行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制度相衔接,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资源。

《意见》还明确了孤儿、特困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等5类群体的认定标准,对符合孤儿救助、特困儿童供养等条件的困境儿童,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行为,实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动态管理,形成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意见》着重指出,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对建档立卡的学前教育阶段3—6岁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按照每年每位小学生补助1000元、初中生补助1250元的标准进行生活费的补助,同时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费、住宿费,按照每年每位学生平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的职业教育阶段困境学生,免除学费,按照年生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年生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对未建档立卡的困境儿童,由当地根据自身财力,参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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