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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许昌市承担省定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7-05-16 17: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5000)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10000)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15000)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50000)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2017年,按照每人6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对早中期孕妇开展一次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对新生儿开展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听力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主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妇联;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加强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和孤儿等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国家第二代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国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月人均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提高城乡低保、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11日起,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不低于240元、132元提高到不低于260元、142元,社会散居孤儿、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1000元提高到不低于700元、1100元。(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

四、新增城镇就业6万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去产能企业安置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8万人,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2842人。(主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改善562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大资金投入,为166所中小学校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运动场地;为396所中小学校配备课桌椅、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学生用床等设施设备,使562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逐步达到省定办学标准。(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六、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完成50个中心村(小城镇)电网改造升级、76个贫困村通动力电,实现5310眼机井通电;消除2个乡无变电站问题。(主要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七、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强化市区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新建、改造换热站10座、管网总长度8.3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全年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合计3万户。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冬季采暖期,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力公司、河南能信热力公司)

八、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7天以上。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7天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抓好城市垃圾处理。加快静脉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6月份完成土地手续办理,年底前完成天健热电搬迁总工程量的30%,项目所有装机完成,主体建筑达到7米,汽机岛具备交安条件。(主办单位:市城管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十、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力争积极创建2个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示范县基本形成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形态,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依托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型农村沼气工程3座左右,新增处理畜禽粪便能力4万吨/年。加快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综合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65%以上;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支持市县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新建、改造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主要责任单位:市畜牧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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