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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文广旅局组织开展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4-07 10:3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敏感问题,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3月16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医疗药品等广告的行为。

专项整治重点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查处:一是明示或暗示普通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二是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医疗资讯服务和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三是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四是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形象做商业广告宣传;五是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商业广告;六是经营者、播出机构对相关资质、所获荣誉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七是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八是传输机构擅自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或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等行为。

为确保整治效果,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求各单位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切实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具体举措,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强化协同治理,压实属地责任。要密切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协同治理,形成整治合力。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氛围。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报送信息。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省、市局移交的线索做到件件有反馈,同时加强日常沟通,及时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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