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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许昌市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5-10 17: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社会救助发展趋势及时代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构建我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标准精细化、政策精准化、帮扶系统化,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质增效。

一是围绕兜住底,明确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实施意见》规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各县(市、区)要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基层上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等方式,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摸底排查,采集低收入人口的相关信息,做到标准衔接、数据一致。对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重复排查认定,直接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二是围绕兜准底,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实施意见》强调,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可采取日常走访、随机调查、信息比对等方法,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家庭情况随访,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做到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及时救助。民政部门要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相关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提供专项社会救助或帮扶,对救助情形特殊的,可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围绕兜好底,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社会救助包括基本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急难社会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类社会救助(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力量救助帮扶、其他救助帮扶等分类救助政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鼓励引导更多困难群众通过勤劳改善生活,并以满足低收入人口家庭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助力我市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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