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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 诚信经营 许昌市发布规范养老服务和涉老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5-10 16: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5月9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为维护养老服务和涉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就规范全市养老服务和涉老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以高于标示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各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自即日起,各有关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函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各级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施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电话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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