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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金融支持城市更新行动意见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3-25 15:3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日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充分发挥金融在城市更新投融资中的引领、带动和保障作用提供政策支撑。

《意见》明确,金融重点支持的城市更新类型包括:老旧居住区提升改造类、城中村提升改造类、城市活力增强类、公共服务品质提升类、特色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类、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类、城市安全韧性提升类、公园城市建设和绿色发展类、城市精细化智慧化治理水平类等。我市将通过深化政银企合作,创新融资方式,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更新金融支撑体系。

《意见》明确,各县(市、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要加强融资策划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咨询设计机构作为技术支撑提前介入,提高城市更新项目可融性;要推动政银企高质量合作,鼓励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定期举办项目融资对接、政策交流等活动;要壮大投融资主体建设,统筹抓好投融资主体信用评级提升和担保体系建设;要健全多元投融资机制,鼓励央企、省、市级国有投资公司参与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完善居民出资分担机制;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符合城市更新政策项目及时录入“许昌市城市更新项目库”;要探索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和专项资金,更好地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

在政策措施方面,《意见》明确,针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要优化融资担保方式,在担保准入方面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条件支持;要创新金融支持产品,同时,建立高效绿色通道,优化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开辟优先审批、特事特办、减利让费的绿色通道,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加快授信审批进度,提升审批和资金投放率,有效保障项目及时落地开工。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建立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人才培养体系,助推城市更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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