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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试点建设为抓手 提能力 添活力 增实力 助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3-04 08:4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年来,许昌市坚持以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为统揽,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着力点,积极争取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聚焦农村资源资产“管住、盘活、增值”,精准施策、量体裁衣、靶向发力,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源头活水”,有力促进了农民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夯实了共同富裕基础。截至2023年底,全市集体经济收入超20万元的村占比30%,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5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4228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175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63:1。目前城乡差距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村资源资产流动性差,且价格远低于城市,主要原因是农村村级财务缺乏自主权,“三资”管理不规范,各类农村产权没有盘活。2024年,许昌市将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为抓手,坚持“管”字当头,“活”字赋能,“富”字筑基,提能力添活力增实力,努力在全省率先探索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化管理标准体系,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许昌力量。

一、“管”字当头,强化监管提能力

坚持严管的主基调,全面摸清家底形成“明白账”,健全管理制度找准“突破口”,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基本功”,不断提升农村“三资”管理能力。一是盘清集体家底。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在第三季度集中开展“回头看”,全面核查集体资产数量、产权归属等基础信息,加强集体资产登记有遗漏、集体资产被侵占、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处置,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为有效盘活利用打好基础。二是搭建管理平台。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搭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建立“三管、两审、一监控”机制,推进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三管”即管资金、管资产、管资源;“两审”即村审议、乡审计;“一监控”即平台监控,公开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财务情况,实现对农村集体资产“一网监控”。三是健全监管机制。重点解决好“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市、县两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监管服务中心,独立于财政所,直接负责“三资”监管工作。按照每个乡镇不少于3人的标准,选优配强乡镇农经力量。发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通过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可以减少基层矛盾纠纷,也是对农民合法利益和农村干部的保护,有利于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

二、“活”字赋能,活化“三资”添动力

“管起来”是基础,“活起来”才是目的。在实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农村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让沉睡的资产资源“活起来”,真正实现农民财产权利。一是推行“政经”分离改革。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账务分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改变原农村集体“三资”由乡镇委托代理服务的制度,将村级财务自主权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管理,厘清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确保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有序、高效运转。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公开程序,稳定会计队伍。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会计和出纳“双代理”制,不断适应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要求。通过“政经”分离改革,解决长期以来村级发展集体经济缺乏财务自主权的痛点,推动集体经济管理与社会治理体系功能分开,土地产权制度与户籍登记制度功能分开,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功能分开,加速瓦解城乡二元治理体制的制度基础。二是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以市政府文件印发《许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制定《许昌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体系。采取政府主导、银行投资、国企控股与第三方公司共同运营的方式,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成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注册、场所选址装修、中心组建及工作人员招聘,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县级交易中心、乡镇建立服务中心、村建立服务点,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四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三是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议事规则、监管程序等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动态监测,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实施情况、解决重点问题,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和容易引发风险隐患的行为。力争年底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全面铺开,实现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全部进场交易。通过统一平台公开、透明、规范交易,有效解决“串标围标”等问题,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富”字筑基,共同富裕增实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农民是主体、集体是基础、制度是关键。一是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在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起来”“活起来”的基础上,围绕种养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现代乡村服务业发展等,发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合理形成机制。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发挥龙头企业、农业科技服务公司等各类服务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二是释放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围绕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快构建产权明晰、价值合理、流转顺畅、融资高效的农村产权融资制度体系。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除承包地经营权外,探索开展以生产经营设备、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齐全的集体物业资产、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为抵质押物申请贷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特色“庭院经济”。三是建立健全共富机制。充分发挥集体“统”的功能,提升集体带富能力。通过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将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形成集体与农民之间稳定的收益分配关系,实现“大河水满小河涨”,带动农民共同富裕。建立并细化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干部报酬挂钩机制,允许从年度集体经营收益增量中拿出10%—15%的资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理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充分调动广大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产业链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持续推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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